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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815003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24〕38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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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3号)精神,积极科学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努力构建与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兜底性、普惠性、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楚雄州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成效,提高全州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州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合理、优质高效。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转型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全州新设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养老服务保基本工程。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落实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盘活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资源,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动失智症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市结合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制定整合盘活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完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补足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老年幸福食堂”以奖代补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循序渐进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打造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对地处偏僻、规模小、生活配套设施陈旧落后、管理不规范、入住率低的乡镇敬老院进行优化调整和撤并,解决运营模式僵化、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利用低、效益失衡的问题。以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阵地,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采取“亲帮亲、邻帮邻、小老帮老老”等形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集体添一点、爱心人士捐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整合盘活闲置资源,搭建基层养老服务共享空间,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村组站点,提高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
(四)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南。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文化、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服务机构,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大力发展特色化、品牌化的旅居养老产业。鼓励县市在城乡社区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搭建起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养老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服务供给综合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
(五)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鼓励各地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领域项目建设。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与入住老人配比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变更及撤销等工作流程。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和使用涉及养老服务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排查力度。构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重要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考虑,全面整合资源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促问效。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制定约束性指标,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评价闭环。在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目标顺利完成。
(三)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广大群众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4—2026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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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4—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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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实施养老服务保基本工程 |
1.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盘活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资源,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新建、改建的失能照护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80%。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动失智症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症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照护专区。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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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盘活养老服务闲置资源。各县市要结合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制定整合盘活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学校、医院、社区用房、厂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提升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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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 |
4.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单处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确保及时发挥作用,杜绝“规而不建,建而不用”。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 |
5.丰富村(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补齐乡镇、村组养老服务设施空白点,依托社工组织、老年协会等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集团化、连锁化、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需求分析,为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的“十助”服务。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形成连锁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格局。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6.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出台《楚雄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楚雄州“老年幸福食堂”综合评价细则(试行)》,建立“老年幸福食堂”以奖代补考核评价机制,激励“老年幸福食堂”优质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老年人就餐需求、场所布局、企业意愿等因素,依托社区闲置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等,通过挂牌、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加大空白县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全州老年助餐服务县市全覆盖,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组推行“爱心食堂”“爱心餐桌”等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助餐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完善。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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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优化调整《楚雄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完成重点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增加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以奖代补、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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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8.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转型升级。按照“1+N”模式(即1所县级特困供养机构+N所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位置优、设施条件好、服务对象多的乡镇敬老院作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示范点,补齐设施短板,配齐人员力量,提升其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对下指导等管理服务能力,以点带面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对地处偏僻、规模小、生活配套设施陈旧落后、管理不规范、入住率低的乡镇敬老院进行优化调整和撤并,整合后闲置的机构房屋设施由县市民政部门统筹规划,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着力解决运营模式僵化、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利用低、效益失衡的问题。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9.发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养老驿站为阵地,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采取“亲帮亲、邻帮邻、小老帮老老”等形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集体添一点、爱心人士捐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整合盘活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搭建基层养老服务共享空间,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组打造“睦邻点”“幸福院”,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村组站点,提高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 |
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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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 |
10.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进一步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养老企业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保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11.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文化、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游乐养老拓展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功能齐全、满足高中低档不同消费水平的养老服务产品,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加大楚雄州养老服务领域招商引资力度,依托全省“昆明—楚雄—大理—临沧”和“昆明—楚雄—大理—丽江”两条旅居养老线路,大力发展特色化、品牌化的旅居养老产业。鼓励县市在城乡社区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
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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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四)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 |
12.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依托“楚雄云”数智楚雄平台,逐步搭建起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养老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服务供给综合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全流程智慧监管。积极推广智能化、信息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对接餐饮、康复、家政等养老服务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洁等服务。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五)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
13.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加强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行业标准、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保障各项制度衔接一致,有序推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14.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州级和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州、县市两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服务。鼓励各地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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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土地保障。各县市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各县市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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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五)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
16.强化人才支持。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级工及以上养老服务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强化养老护理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充分发挥楚雄医专、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健康医疗和康养护理专业特长,开展校企专业共建,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组织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培训,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26年底,全州敬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100%。各县市要落实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与入住老人配比要求。 |
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
17.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引导养老机构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康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符合医疗卫生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的基础上拓展“养”的功能,提供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医养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各县市整合医疗资源,为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人员提供规范的“康复治疗+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80州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全州建成13家以上。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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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18.加强备案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楚雄州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办理、变更及撤销等工作流程。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19.加强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和使用涉及养老服务资金。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排查力度。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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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20.加强信用监管。各地要依据《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将监管结果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等挂钩。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失信信息。 |
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1.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食品、消防、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或管理服务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县市督促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针对不具备条件整改或整改后消防安全仍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关停,取消登记备案,避免造成亡人事故。 |
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