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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1008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24〕4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要求,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州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和省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级和州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和州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好服务楚雄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相关要求,将知识产权领域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执行。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24〕18号文件执行。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如下: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市制定州以下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开展州以下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州以下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州以下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以下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州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州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州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州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全州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州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州以下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州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以下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以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州以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州以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州以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州以下专利导航,州以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州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案件,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统筹推进全州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以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以下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州以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州以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州以下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州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和司法案件,组织推进州以下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州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以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州以下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州以下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州以下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州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州以下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州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以下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纳入“兴楚英才”引进和培养的州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州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州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定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以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州以下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州以下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协同深化改革,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和本地实际,履行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