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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1021001 公开目录:州委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文  号:楚办通〔2024〕54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楚雄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十届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3〕42号),健全完善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农村地区防病治病、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能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切实解决我州医疗资源布局不均衡、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不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州级统筹,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用活用好各项政策

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带头研究工作,明确具体任务。探索完善“构建优质高效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领域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形成科学可行的方案,有力有序推动落实。要重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壮大、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健全和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投入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明确职责,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紧扣主要任务,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评估,贯彻落实中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楚雄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楚雄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 体 措 施

任务分工

1

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

推进“百县工程”项目建设,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强、服务能力突出的县级医院。积极争取不少于30个县级医院薄弱专科建设,着力建设眼科、精神科、病理科、营养科,补齐县级医院短板。支持4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设10个中彝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力争10县市各遴选一个离县城远、常住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综合服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提质建设,重点加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儿科、传染病筛查防治和康复等临床科室建设,医疗设备配置、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打造成为县域片区内急诊急救、慢性病诊疗管理、康复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公共卫生等中心。到2025年,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调整优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布局。

各县市可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完善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药品、物资配备达到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

2

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并规范运行。

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公共卫生责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巩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全覆盖工作成果,创建10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全覆盖。

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群防群控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重点人群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加入家签团队,提升服务质量。

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

3

提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

推动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健全完善医共体内上下协调、平衡互利的收入管理、资金结算、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机制,全面实行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到2025年10县市医共体全部达到紧密型标准,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取得成效。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促进县域内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检验检查结果互通共享,到2025年全面完成与省、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

推进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

深化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资金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完善三级医院支援医共体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做好疾病谱分析,针对基层常见病、高发病,加强薄弱专科建设,靶向实行“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组团式帮扶。

推行医共体内药品统一采购和管理,实施县乡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4

实施乡镇卫生院提质赋能建设

健全完善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一线快速救治网络,持续巩固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成果,在已建成49个心脑血管救治站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项目支持,力争新建5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实现“应建尽建”。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加强基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将乡镇卫生院救护车全部接入全州120急救系统,实现统一调度,确保乡村两级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转诊,有效救治。

持续巩固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成果,力争7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实现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提高农村地区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阻肺等慢性病“防、治、管、康”能力,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慢性病诊疗。

发挥中彝医在康复服务中的优势作用,卫生院100%建设中医彝馆并提供中彝医药服务,遴选5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医馆内涵建设和康复科建设,推进“康复回基层”。

5

实施村卫生室强基扩能行动

实施村卫生室能力达标行动,到2025年,70%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实施村卫生室设备提档升级行动。统筹整合中央、省、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提档升级村卫生室诊疗办公、入户巡访、远程医疗等设备,以及医废处置、无障碍等设施。

实施村卫生室药品保障行动,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万—3万元的标准提前预拨医保资金,用于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确保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低于80种。

6

建设高素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实施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计划。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所招聘大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承诺连续、全职服务至少5年的,按照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人6万元的标准,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

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基层全科、儿科、口腔科及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以慢性病诊疗、中医药服务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适宜技术全员培训。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到2025年,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实施引导转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计划。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各县市结合实际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省内医学院校等机构开展的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

实施村级巡回派驻医疗行动,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医疗工作室,上级医院医师每周至少2次下沉到村开展巡回诊疗,鼓励开展长短结合驻点服务,提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

拓展彝医医师考核认证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彝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彝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认证,建设一支技术扎实、数量充足的彝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完善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奖励机制,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各县市财政投入资金或统筹医共体内收支结余等采取适当增加生活补助等方式,在现有待遇基础上进一步给予激励,提高乡村医生执业水平提升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制定。

7

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机制

州、县市两级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投入负主责,在中央、省级财政支持下,州级财政主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县市新增财力要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经费,通过争取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和提标扩能建设。加强规划和用地要素保障,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

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合理调控资金分配,兜牢边远山区乡村医生保障“网底”,鼓励各县市整合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制度等资金,根据地域区分边远山区、山区、坝区不同档次发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及时足额兑现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定额补助,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乡村医生养老有保障。

8

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政策

以县市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

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实施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推行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

9

优化乡村卫生人才招聘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可实行“三放一允许”倾斜政策(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允许一定数量岗位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权重等招聘方式。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实施高校毕业生支医和对口帮扶招募计划,各县市可增加乡镇卫生院支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医师以协议聘用方式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10

优化乡村卫生人才激励政策

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和岗位补助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11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政策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后,可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允许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分配项目。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中,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结合艰苦边远、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12

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和管理水平

促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参加楚雄惠民保,鼓励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精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稳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探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调整评估,并按规定报批实施。

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探索将医保服务事项功能延伸到全省所有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推进医保直接结算“村村通”工程,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覆盖面。

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纳尽纳,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13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的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体制机制。

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农办、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建立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指导评估,并将其纳入对县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