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1112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4〕5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31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办通〔2024〕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

(一)全面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1.各县市开展本地住宅小区摸底统计,按照应安尽安的要求,提交应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的住宅小区电梯底数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2.按照州级财政每个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奖补10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完成行政区域电梯智能阻止系统采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5日前)。

3.完成全州住宅小区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并组织验收和明确使用、维护管理责任,确保电梯安全和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4.制定新建小区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项目标准要求,列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年度检验检测内容(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5.制定将电梯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的规定要求,并进行宣贯实施(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二)完成既有小区停放场所补建任务

1.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及停放设施摸底统计,提交底数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2.根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及停放设施底数清单,制定和提交满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且布点科学合理的停放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日前)。

3.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计划的相关规划手续(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前)。

4.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积极筹集资金或争取当地政府政策支持,按照建设计划实施和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三)严格新建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小区和城市建设同步配套规划和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标准要求,并开展宣贯实施(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月10日前)。

2.开展1次小区和城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划及实施情况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降低小区充电费用

1.对相关企业开展1次调研会商及政策、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前)。

2.对全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开展1次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五)补齐小区充电端口数量

1.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摸底统计,提交底数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2.按照既有住宅小区充电端口与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3的标准,根据底数清单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日前)。

3.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积极筹集资金或争取当地政府政策支持,按照建设计划实施和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六)充电场所消防设施达标

对住宅小区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开展1次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置换回收

(七)推动以旧换新

1. 按占比不低于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30%的数量要求增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点(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25日前)。

2. 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点开展1次走访调研和检查,帮助指导解决困难,确保销售点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和正常开展换购运营(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3. 组织1次社会面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点至少开展1次换购营销宣传,大力提升群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意愿(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八)严格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

1. 对全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开展1次政策及安全宣讲(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2. 对全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工作开展1次全面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约谈和督促指导改进工作,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推进回收工作,防止回收车辆回流市场或使用(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九)严格电池回收报废

1. 对全州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开展1次政策及安全宣讲(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2. 对全州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开展1次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严防回收电池回流市场和使用(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四、严格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

(十)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 各县市对三级网格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监管措施,及时开展宣贯和动员部署,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日前)。

2. 组织网格员及综合执法队开展1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全面排查,对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制止劝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3. 对住宅小区开展1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全面排查,对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制止劝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4.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1次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对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5. 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保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住宅小区保安人员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检查和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改进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十一)严查非标车上路

1. 对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已报废或损毁未销户等电动自行车开展1次全面摸底清理,提交底数清单(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前)。

2. 根据底数清单,对已报废或损毁未销户等人车牌不对应情形采取注销等处理措施,提交处理清单(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月30日前)。

3. 制定百日攻坚严查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检查(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20日前)。

4. 组织各县市每天全面严查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2月25日前)。

(十二)严格火灾溯源追责

对2024年火灾数据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查电动自行车火灾漏报、瞒报及责任查处不明不清等情形,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安全生产季度综合督导和履行安全职责评价内容,对措施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目标、问题突出、事故频发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在每个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完成后5日内及时向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提交清单、数据或工作情况报告,并积极报送信息简报反映典型经验做法。专班办公室要在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15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报告。联系人及电话:樊少明董彦敏3389117(传真);邮箱:cxzdfhk@163.com。

 

相关解读

解读《楚雄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图解《楚雄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