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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1128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文  号:楚政发〔2024〕8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

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新质能力建设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全面提升野外视频监控系统、林火监测预防系统、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新质能力建设。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飞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预警信息;应用无线超短波、有线传输、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以组建超短波数字通讯为主,以移动通信设备为支撑,确保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畅通;要充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县市、乡镇(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训练,大力推广“以水灭火”战术战法,并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全力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大林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库房、矿山、电站、工厂、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强化应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森林草原火情(灾)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