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管控)工作方案
为加快补齐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州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楚雄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到2027年底全州1079个行政村12026个自然村全部完成治理(管控),结合县市特点,建立以县市政府主导,村民自主运营为主、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模式组合的运营管护方式,保障设施常态长效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年度目标
2025年:新增完成377个未治理自然村、488个提质增效自然村的治理(管控)和提质增效;累计完成977个行政村治理(管控),行政村治理率达90.55%。
2026年:新增完成503个未治理自然村、649个提质增效自然村的治理(管控)和提质增效;累计完成1025个行政村治理(管控),行政村治理率达95%。
2027年:完成377个未治理自然村、485个提质增效自然村的治理(管控)及提质增效;完成1079个行政村治理(管控),治理率达100%。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治理(管控)实现100%覆盖,实现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管控)。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区分村庄情况,分类推进治理。按照“三基本”标准要求,推动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模式的全域治理(管控),对2024年以前按照“60%”标准完成治理的自然村开展成效提升,对问题设施村庄开展提标改造,对未治理的自然村和完成治理的问题村按照“三基本”标准开展。(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均需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细化任务目标,梯次有序推进。对1257个未治理自然村、1622个已完成治理但成效不明显需要纳入提质增效的自然村分年度开展治理(管控),按照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完成总数的30%、40%、30%的进度,分年度实施治理(管控)。各县市分年度计划治理自然村清单应于当年3月17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问题设施自然村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明确技术路线,一村一策施治。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落实“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以自然村为单元,充分听取农户意见,自下而上科学制定“一村一策”,县市审核后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分年度治理村庄“一村一策”,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规划引领,统筹全域治理。强化统筹,2025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管控)实施方案(2025-2027年)》,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管控)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项目实施,突出治理成效。聚焦年度治理计划,有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相关规范标准,强化治理方案制定、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加强治理技术指导帮扶,严把工程质量关;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突出治理成效,坚决杜绝“一刀切”等问题发生。(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有序规划,统筹有序推进。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条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预留用地。建立乡镇集镇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管护机制,长久发挥效益。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坚持以县市政府主责,鼓励村庄自主运营为主、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模式组合,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设施运行日常管护。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受益农户缴费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健全州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机制,定期研究分析,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管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县市政府主责、乡镇主导、村组参与、群众为主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推动“一村一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和帮扶,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检验;各县市要统筹好项目实施,强化现场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三)强化督导调度。州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整州推进全域治理(管控)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州生态环境局每年要会同州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运行维护基本知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探索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楚雄州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管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