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请省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0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49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报请州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部门报请州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按照(楚政办通〔2009〕49号)要求,应当组织听证或公示的,必须认真组织听证或公示,并完成听证或公示有关程序。
二、各县市各部门报请州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或公示的,应随文上报该事项听证或公示组织情况,以及吸纳或未吸纳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情况、缘由等附件资料。
三、事关重大、涉及面广,需州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听证或公示的事项,各县市各部门应提出组织听证或公示的具体实施意见(议案)报审。
四、各县市各部门报请州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上报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退回承报部门。请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听证或公示,并补充有关附件资料和意见(方案)后再予上报。
各县市各部门要参照此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建立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决策和办文程序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