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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302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 文  号:楚政通〔2009〕4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年05月1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信用合作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开展州级部门社会挂钩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五月十二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信用

合作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9429日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州长杨红卫所作的《关于我州信用合作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切实做好下一轮信用合作融资计划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信用建设合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它既是推进我州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又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逐步理顺州开发投资公司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信用建设合作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是切实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搞好项目储备。二是严格融资项目申报程序,对列入州人民政府信用合作贷款融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经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方能实施。三是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四是规范资金运作,建立健全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事前介入,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三、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偿债机制,规避政府风险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用合作观念和风险管理意识,切实改变把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简单地视同为政府拨款的观念,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偿债机制,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有效防范政府偿债风险。

四、切实做好下一轮融资计划相关工作

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州委的意见,我州将继续开展信用合作,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是要注意研究和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机构信贷政策走向,结合我州十一五规划和不断变化的实际,制定好下一轮融资计划;二是要重点选择本地区最为迫切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进行超前研究、超前规划,并扎实做好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等工作;三是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又好又快,早见成效;四是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偿债责任,调动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偿还债务。

五、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运作模式,采取投入退出再投入和参股、控股等方式,不断增强公司的发展活力,加强投资导向,激活民间资本,促进彝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自觉性。凡是州人民政府提交的信合贷款议案,经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做出决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未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贷款投向、贷款额度和州、县的偿债比例。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执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开展州级部门社会挂钩扶贫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9429日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州扶贫办主任黑茂海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开展州级部门社会挂钩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社会挂钩扶贫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州的社会扶贫工作在省、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扶贫部门、挂钩帮扶部门的艰苦努力,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参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面临的扶贫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整体性贫困和特殊性贫困问题仍较为突出,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还需作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因此,州级各帮扶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对挂钩扶贫的投入力度,扶真贫,真扶贫,切实推动大扶贫工作格局的形成。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立足帮扶村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帮扶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帮促干,以干促变。在项目建设上坚持帮最需的、解最难的,力求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事。既要使帮扶工作有声音、有形象、有效果,又要注意克服急功近利、形象工程等不良倾向。

三、强化宣传,挖掘潜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内部简报等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扶贫的声势和影响,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激励示范等行之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要加大对社会扶贫政策措施、组织机制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扶贫的参与面,拓宽社会扶贫的融资渠道。

四、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要探索建立目标量化、过程跟踪、动态考核、效益评价的社会扶贫管理体系,将社会扶贫工作作为本级政府、帮扶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创新社会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在继续坚持对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扶贫投入要求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帮扶部门投入资金、引入项目、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的督查督办、跟踪落实、挂牌考核、定期通报、严格奖惩,使社会扶贫工作专项评比表彰制度化、规范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帮扶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从而促进社会扶贫工作的健康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9429日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孟树仙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定精神,继续加强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州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提高对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尽快制定我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到位,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稳定我州的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改善人口结构,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和实际发生率。

二、强化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

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计生服务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设备。要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职业标准,严格职业准入,不断提高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职能作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严格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做到房屋、设备、人员、管理相配套,构建面向基层,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骨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各种优惠政策的宣传活动,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转变陈旧的生育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同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面兑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帮助扶持计划生育群众发展经济,少生快富。要重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四、突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

一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三要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统筹管理,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互通信息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格局。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新建商住小区等区域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让流动人口既能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又能够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五、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

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好编制和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加强信息化建设。乡镇要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和专业结构,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努力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待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宣传员的职能作用,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巩固计生工作的基础;要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