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楚雄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13号),抓好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推进政风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协同政府,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对2016年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全州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创造性贯彻和落实。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自觉用党的纪律、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持“四个服从”,坚持“五个必须”、杜绝“五个决不允许”,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自觉维护各级党委的权威,自觉维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权威,自觉维护政府党组和班子的权威,自觉用党的纪律、制度来规范言行举止。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楚政发〔2016〕13号文件是我州政府系统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性建设的新举措,全州政府系统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突出落实好3个层面的责任,即:州、县市、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州、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州、县市、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严格管好政府财政资金
要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预算监督,突出刚性约束,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共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系数。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从制度上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切实杜绝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发生。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
州、县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坚持“应进必进”,确保所有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同时,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特别是要认真整治项目招标采购审核备案不严格,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及违规分包等问题。
五、继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惩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六、严厉整治为官不为
要针对“为官不为”3种情况(“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进行严厉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末位淘汰制,推动为官有为、敢于担当。同时要加快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创造鼓励干事、宽容失误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要进一步明确导向,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切实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继续巩固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工作
对去年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我州时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整改结果,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以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巡视组对本县市提出的各项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避免有关问题反弹回潮。
八、认真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州政府系统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分类指导,切实用心用力,抓细抓实,抓出实效。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