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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401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文  号:楚政发〔2016〕1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6年04月26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协同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保证。全州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来。要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作,以责任制的落实带动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全局工作。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一)做好责任分解。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科学进行分解。

1. 州、县市、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2. 州、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3. 州、县市、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在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时,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量化,措施具体,时限清楚,便于检查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履行职责。政府系统各级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班子成员不但要洁身自好、严以律己,当好标杆,而且还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分管联系部门掉队、不让一个分管联系部门的领导掉队。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守纪律、讲规矩。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法、严格监督的原则,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的10项监督内容、15种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应当给予责任追究。

(四)强化责任考核。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四个一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联系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在上一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中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重点为: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的,等等。

三、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件大事,坚持不懈抓紧抓实,不断引向深入。主要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州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又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大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各项具体措施和办法,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4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