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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3004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6日 | 文 号:楚政通〔2009〕58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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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09年06月16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州就业环境,鼓励劳动者积极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我州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强调了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标志着以创业促进就业已经成为现阶段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有利于劳动者发挥自身才智,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造社会财富,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在劳动者中积极开展树立创业观念的教育,鼓励和弘扬劳动者的创业精神,积极完善、整合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改进各项服务措施,形成敢于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缓解我州就业压力,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实现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和经办形式
(一)工作原则
统一担保、分级承贷、分级负责、滚动发展、促进就业。具体内容为:
统一担保:指由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最高不超过我州小额担保贷款专项担保保证金5倍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
分级承贷:在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额度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各县市贷款计划额度,由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同级承贷银行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区域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分级负责: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贷款风险的承担,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滚动发展: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实行有贷有还,按期还款,在贷款额度内实行以滚动的方式提供贷款。
促进就业: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以帮助和解决失业人员创业资金不足,通过贷款扶持对促进我州就业起到明显的带动效应,对创业者个人和服务型企业实体的收入有明显提高,不断拓展我州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二)经办形式
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专项担保保证金500万元,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最高不超过小额担保贷款专项担保保证金5倍贷款信用担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根据我州创业促就业工作实际,确定年度贷款额度,并下达各县市贷款计划,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审核,并落实好担保手续,承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安排年度计划贷款总额10%的资金作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且落实到位,该基金发生代偿后或年度终了,应在1个月内及时给予补足达到10%的标准。
三、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及贴息办法和奖励机制
(一)对象
凡我州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人员、残疾人,下同)、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返乡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员、农村进城创业人员,年龄男在60岁、女在55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证件和担保措施,已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属于微利项目的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条件
贷款申请对象必须诚实守信,无不良贷款记录,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和担保措施。
1. 个人贷款保证
贷款对象必须以有稳定收入,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的机关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作为保证(个人申请贷款按2万元需1名人员作保证设定,以此类推)。保证人需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保证承诺书与贷款申请人到其登记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对象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由同级财政部门依规定程序从保证人的工资收入中予以代扣,并转入借款发放银行作为借款人的还贷资金。
2. 企业抵押
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以财产作为抵押,用作抵押的财产其可实现的市场公允值必须在贷款额度3倍以上。财产抵押以房地产抵押为主,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禁止重复抵押。具体抵押方式由借款企业与承贷银行约定。
(三)额度
1.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创业人员,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及个人投入等情况,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 创业成功后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经营项目及还贷能力等情况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 当年新招用我州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l00人的企业达l5%)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吸纳安置的登记失业人数,劳动合同期限,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四)期限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由申请人于借款到期前1个月内向贷款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承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五)贴息
1. 对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2.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贴息,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25%、省级财政贴息50%、州(市)财政贴息25%。
3. 小额担保贷款中,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所有项目。
(六)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贷款回收率在90%以上的县市可按各县市当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奖励补助由州财政局向省级财政申请拨付。奖励补助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后,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农行楚雄州分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申请管理并拨付,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部门等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全州奖励补助金总额的25%作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承贷银行发放规模及回收的奖励补助,20%作为当年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落实奖励,25%作为当年财政贴息监督管理的奖励补助,30%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奖励补助。
四、承贷银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承贷银行由中行楚雄分行、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
(一)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年度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内,与承贷银行分期分批办理贷款,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季度末次月的10日前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资料送同级承贷银行,承贷银行于每季度末次月的20日前审核并为贷款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和发放贷款。
(二)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协助承贷银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
(三)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承贷银行做好到期贷款的收回工作,若发生应收未收或到期未能收回贷款的情况,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及未能收回的贷款本金,50%由州级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承担,50%由县市风险担保基金承担。各县市不良贷款达到贷款总额10%时,应暂停该县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四)一次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报州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州级承贷银行审批。
(五)承贷银行按季计算利息,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州级承贷银行、州财政局核实后,由州财政局从专户中支付州级承贷银行。
(六)符合中央和省财政贴息的,由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承贷银行计算的利息按季汇总贴息材料上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级承贷银行、州财政局审核后由州财政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拨付。
(七)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的核销和贷款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核销和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贷款程序
(一)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证件到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且取得有效担保资料(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后,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纳税证明、《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登记失业相关证明、《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保证书》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经乡镇劳动保障所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相关资料汇总编号并审核签章后统一送交同级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承贷银行审核办理贷款。
(二)企业贷款的办理
凡由我州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需要贷款支持的,由企业自行选择承贷银行,并按照承贷银行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贷款。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为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专门的经办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各县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综合考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专项经费和风险补偿基金,保障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正常运行。风险补偿基金安排不足的县市不得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州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按季听取我州小额担保贷款进度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县市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开展好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工作,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减低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要培育和发挥失业人员的个人信用、创业能力,从贷前、贷中、贷后3方面直接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跟踪监管,降低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协作,落实部门责任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充分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中行楚雄分行及其所属县市机构,要负责对承贷银行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政策业务指导,督促承贷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审核申报拨付,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
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全州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专项总额担保。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动员、审查、管理、回收等组织衔接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诚信程度的调查工作,并客观、实际地提出推荐意见。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保证措施的落实工作。要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对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建档造册;负责微利项目的审核;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和实地调查工作,及时做好贷款发放和贷款催收的相关工作;负责汇总报送贴息资料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八、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九、本通知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单位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
单位人员名单
卜德诚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斯云 州财政局局长
李永祥 州财政局副局长
周建琼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洪福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炳光 农行楚雄州分行副行长
张仁波 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凌 波 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张丽萍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丁怀钧 州财政局涉外金融科科长
刘锡林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王应彬 农行楚雄州分行个人金融部经理
张 云 农行楚雄州分行个人金融部副经理
夏 禹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主任
朱学顺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
苏家远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