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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7-1024005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 | 文 号:楚政发〔2016〕17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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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6年05月26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72号),加快推进全州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旅游厕所是重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厕所革命”作出过重要批示,要求抓“厕所革命”,要从小处着眼、从实处入手,要像反对“四风”一样,下决心整治旅游不文明的各种顽疾陋习,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接一件抓,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加快全省旅游厕所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专题召开了全省旅游厕所推进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2015年—2017年全省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目前,全州旅游厕所仍存在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配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难以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全州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游客需求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具体举措,对于完善全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打造国际化、高端化文化旅游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建设和管理机制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提升楚雄旅游产业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2015年—2017年,用3年时间,通过明确规划、明确标准、明确职责、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做法,在全州主要旅游城市和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线路沿线,新建、改建276座旅游厕所(新建175座,改建101座),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干净无味、免费使用、管理落实”的目标,并全部达到A级以上标准,建设管理达到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
(三)基本原则
1.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把旅游厕所纳入各县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2.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整合资源,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旅游厕所投资建设多元化、管理运营多样化。
3.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可适度超前但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坚持数量与质量、适用与美观相统一,与当地旅游发展需要、旅游所在地环境和旅游者活动场所相适应。
4. 突出特色,完善配套。满足旅游厕所基本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因地制宜,彰显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人性化、景观化、特色化。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旅游厕所建设与改造提升纳入当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数量要与游客规模成比例。旅游厕所的设计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要成景观、显特色、有品位;在细节设计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要学习借鉴外地有特色的旅游厕所案例,科学制定本地本行业旅游厕所布点、设计和施工方案,指导建设一批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旅游厕所。
(二)创新建管模式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新模式,探索完善“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 运营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明确旅游厕所分别由收费公路、普通公路、铁路、旅游风景区、城市综合体的运营和管理业主负责建设管理和负责提供服务。城市、乡镇和旅游村的旅游厕所由各级政府和社区负责建设和管理并免费提供服务。要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出台旅游厕所管理办法和管护标准,明确管理主体、分解管护责任、确定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和设备养护、维护,保障游客如厕需求。探索聘用保洁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明确全州旅游厕所要全部对游客和公众免费开放,提倡社会经营场所以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游客和公众免费开放。
(三)提升建设改造水平
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旅游厕所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环保实用”原则,倡导节约环保、就地取材,积极采用节水、节能、除臭等新技术、新材料,力争做到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建设生态环保、实用美观的旅游厕所。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工程,提高旅游厕所科技含量,方便游客利用网络查找使用旅游厕所。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的建设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做到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标准。全州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厕所达到3A级标准,3A级以下景区达到1A级旅游厕所以上标准;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厕所达到3A级标准,二级以下公路沿线旅游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主要旅游城市(县级以上)旅游厕所达到3A级标准;客运站点、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旅游小镇、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厕所达到1A级以上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省级补助和州级配套的旅游厕所。省确定补助的旅游扶贫乡镇、主要乡村旅游点、部分贫困地区旅游景区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37座(新建23座、改建14座),省级安排适当补助,州县级进行配套。由州旅发委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旅游经营单位旅游厕所。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娱乐、旅游交通、旅游住宿等旅游经营企业接待游客区域内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83座(新建65座、改建18座),由州旅发委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配合,各旅游经营企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旅游交通沿线旅游厕所。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旅游干(支)线公路沿线和汽车客运站(点)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16座(新建8座、改建8座),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积极配合协调省、州两级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铁路沿线客运站(点)的旅游厕所,由州发改委(州铁建办)牵头,积极配合省铁路局具体实施。
1. 高速公路沿线休息站(加油站)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5座(新建3座、改建2座),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积极配合协调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商中石化云南公司和中石油云南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二级公路及以下重点旅游连接公路沿线休息站的旅游厕所建设,3年完成4座(新建3座、改建1座),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积极配合协调省公路局组织实施。
3. 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客运站(点)旅游厕所建设,3年完成7座(新建2座、改建5座),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积极配合协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铁路沿线客运站(点)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7座(新建2座、改建5座),由州发改委(州铁建办)牵头,积极配合协调省铁路局按照铁路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
(五)旅游城市(镇)旅游厕所。主要旅游城市(城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公共区域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123座(新建70座、改建53座),由州住建局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游客和当地居民集中的城镇公共区域要优先建设。
(六)加油站(休息站)旅游厕所。二级公路、旅游干线(支线)公路沿线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加油站(休息站)的旅游厕所,3年完成10座(新建 7座、改建3座),由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配合,中石油云南楚雄分公司、中石化云南楚雄分公司、其他业主等油气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
五、政策支持
(一)项目用地政策。旅游厕所建设用地要本着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的原则,以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为主,建设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用地审批按照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管理,优先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二)税费减免政策。对纳入省、州年度建设计划的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对其取得的旅游厕所运营收入,可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模式建设的旅游厕所,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旅游厕所项目建设和运营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各县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三)资金扶持政策。旅游厕所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省级引导、州县市配套、分类自筹、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统筹和安排。国家旅游局补助资金主要对政府引导示范型旅游厕所建设进行补助,并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业主自建和部门统筹两类旅游厕所进行扶持。省旅发委补助资金主要补助旅游景区(点)、乡村和扶贫地区旅游点的旅游厕所建设,资金分配与旅游厕所建设目标任务挂钩。州、县市根据当年财力安排旅游厕所建设配套专项资金。各县市要探索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办法。各县市、有关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扎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本地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圆满完成。州旅发委要充分发挥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全州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牵头开展协调联络、指导服务、任务计划制定、信息统计报送、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州旅发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委(铁建办)等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职责范围内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州委农办和州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文体局、卫计委、工商局、扶贫办、新闻办等州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推进全州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州旅发委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牵头组织好旅游厕所建设和改造标准的推广指导和检查验收与等级评定。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社会效益,同时要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向州旅发委提供职责范围内旅游厕所建设进度。旅游厕所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并纳入全州旅游目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州旅发委及各牵头部门要做到年初分解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末验收考核,及时提出建议,严格考核奖惩。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文明环境。各县市要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开展游客文明教育,引导广大游客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爱护厕所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尊重旅游厕所管理人员的劳动和服务。加强旅游厕所健康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环境,在方便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的同时,提高大众文明素质,推进国民旅游文明和社会文明进步。
附件:2015年—2017年楚雄州旅游厕所新建和改造年度计划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2017年楚雄州旅游厕所新建和改造年度计划表
类 别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总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新建 |
改造 |
合计 |
新建 |
改造 |
合计 |
新建 |
改造 |
合计 |
|||||||
省级补助和州级配套旅游 厕所 |
3 |
4 |
7 |
12 |
3 |
15 |
8 |
7 |
15 |
37 |
州旅发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
旅游经营单位 |
12 |
3 |
15 |
35 |
10 |
45 |
18 |
5 |
23 |
83 |
州旅发委 |
有关旅游经营单位 |
|||
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城镇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厕所 |
9 |
13 |
22 |
33 |
26 |
59 |
28 |
14 |
42 |
123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
旅游交通沿 线 |
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厕所 |
|
|
|
|
2 |
2 |
3 |
|
3 |
5 |
州交通 运输局 |
协调省公路投资公司 建设 |
||
二级公路以下公路沿线旅游厕所 |
|
|
|
|
1 |
1 |
3 |
|
3 |
4 |
协调省公路局建设 |
||||
全州公路汽车 客运站旅游厕所 |
|
|
|
|
2 |
2 |
2 |
3 |
5 |
7 |
协调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建设 |
||||
铁路沿线客运站旅游厕所 |
|
|
|
|
5 |
5 |
2 |
|
2 |
7 |
州发改委(州铁建办) |
协调省铁路局建设 |
|||
交通沿线及旅游城市(镇)加油站旅游厕所建设 |
中石油 |
|
|
|
1 |
|
1 |
2 |
|
2 |
3 |
州商务局 |
有关石油经营单位 |
||
中石化 |
2 |
1 |
3 |
|
2 |
2 |
2 |
|
2 |
7 |
|||||
合计(州县上报) |
26 |
21 |
47 |
81 |
51 |
132 |
68 |
29 |
97 |
27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