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办通〔2008〕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和《云南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云食安委〔200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楚雄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坚持以农村食品安全 监管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三网” 建设为重点,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特色食品经济;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进程;坚持强化科学监管措施,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试点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除元谋县已经被列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外,确定牟定县和南华县为首批州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同时,各县、市要分别确定1个—2个乡镇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3年至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 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得到有效帮促。示范县农业经济增长率逐年提高,工农业生产总值的绝对增加值逐年提高,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经济比重不断增长,农民纯收入逐年增加保持快速势头,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 食品放心工程列入示范县的政府议事日程,列入政府民心工程,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已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基本建立和落实诚信承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3. 专项治理成效明显,食品深加工、清洁生产得到规范和提升,特别是当地人民政府、群众关注的重点区域、重点小企业得到整治。乡镇以上城区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上年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4. 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得到大力发展,经济效应和综合效益明显增加;农村的产业化结构进一步调优调强,能够使农业、再生资源、特色经济显现出明显优势;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形成大宗农业产品、龙头企业、种养殖农工商一体化产业显现出明显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增长,解决城市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5. 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牧业及农副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大幅提高,切实转变食品产业经济的增长方式,不断增强食品产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农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大幅降低,按国内国际标准衡量达标率逐步提高,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6. 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基本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县城以上城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当地饮食安全系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具体任务
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3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90%,县人民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上年明显下降,无特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 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食品产业经济在地方工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每个县50%以上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县都培育有一个特色食品产业。
3. 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抽检各环节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下降,按国内国际标准衡量达标率逐步提高。
4. 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50%以上。
5.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70%的乡镇、3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60%以上放心示范店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
6.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70%以上。
7.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70%。
8.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9.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1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0.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80%以上。
1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试点工作从2008年5月起至2009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6月—2008年7月)。制订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8月—2009年10月)。创建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和督促。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州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创建试点县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县进行考核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把创建试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三)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同时,有关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确保我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附件:2008年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