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州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各县市必须在6月底前,按照乡镇设置市场监管所,人员配备到位并开展工作;落实人员报酬,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完善州、县、乡3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考核机制,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乡镇、村(社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将乡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楚雄市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其余各县要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要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划分事权等有效方法,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
二、狠抓项目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一)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三定”方案配齐、配强乡镇监管所人员,强化乡镇监管人员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为基层监管机构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工作制度和科学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完成2014年、2015年确定的2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食安委要求积极申报实施2016年的项目。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成大姚县、元谋县2个县“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加快实施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楚雄州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尽快投入使用,提升全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县市农产品质检站能力建设,年内完成双柏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省级初验,大姚县、牟定县、姚安县、武定县要通过省级验收,禄丰县、南华县、永仁县通过资质认证。同时,各县市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车使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监测工作。
(三)加快推进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试点项目。全力推动“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完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牟定县、永仁县和元谋县4个省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动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巩固提高楚雄市省级食品安全市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监管、应急处置、风险评估、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和可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创建工作。元谋县争取年内通过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争取新增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使我州省级以上安全县达2个。鼓励探索在旅游景区、规范化种养殖基地和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区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五)认真组织实施州级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今年,州人民政府将继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部分县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州级食品安全抽检。有关县市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州食安办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发挥效益。
三、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治理整顿
(一)抓好源头监管。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有关制度、操作规范,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社会及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在继续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白酒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规范“三小” 食品经营行为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清真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和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编制、经费管理、检测标准、信息发布、监督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全州国家和省级安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提升全州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县市要针对本行政区域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分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州教育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建立检出问题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继续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和敏锐性。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利用,定期研判、评估食品安全状况,调整监管工作重点。
(四)强化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好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职责和抽检职责。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单位、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商店、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各种食品安全制度。突出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市场整治,保障食品安全。强化对“三小”经营户、民族地方传统食品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在州、县市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应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执法人员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州、县、乡镇各级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紧急救治项目,提升基层食物中毒快速诊断和紧急救治能力。
(七)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规定,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继续实施“黑名单”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等制度,完善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
(八)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食品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仓储配送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模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让人民群众知晓食品安全知识,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乡镇监管所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尽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监管队伍。组织好州、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省有关部门举办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降低安全风险,减少执法阻力。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楚雄彝族自治州食品安全协会”建设,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食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联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在准入审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州、县市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发挥公众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认真做好迎接今年9月份州人大代表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视察的有关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建设项目支持,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州、县、乡3级政府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行政监察,督促各县市和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