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维护烟农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逐步缓解烟草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促进全州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继续推行以煤代柴烘烤烟叶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2年—3年的努力,采取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等措施,切实改变烟区烟农用柴烤烟习惯,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资金。整合从财政下达的云南中烟投入特色烟叶生产及基地扶持资金1145万元(含2015年结余115万元)和州烟草专卖局(公司)从系统内下达的1385万元,共计2530万元。根据各县市用柴烤烟比例,结合当前实际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楚雄市370万元、双柏县340万元、牟定县110万元、南华县230万元、姚安县230万元、大姚县360万元、永仁县180万元、元谋县80万元、武定县480万元、禄丰县150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州具有多年用柴烘烤烟叶习惯、并且2016年度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农。
(三)补贴标准。坚持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确保效果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区域明确供煤标准和补贴标准以及示范范围,烟农烤煤采购指标须与其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挂钩。
(四)兑现方式。按照各县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电子支付转账到烟农银行账户。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煤代柴烘烤烟叶示范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验收。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为确保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应有的效果,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实际,将习惯用柴烤烟的区域确定为以煤代柴烘烤示范区域,进行重点管控,严禁将补贴资金按照下达的烟叶计划平均分配。通过精心组织,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确保示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广大烟农逐步改变用柴烤烟的习惯,实现种烟与保护生态协调发展。
(三)统一协调,做好调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示范区烤烟用煤供应的协调工作,采取与煤矿统一议价采购烤烟用煤等方式,降低煤价,减轻烟农负担。示范区所在乡镇、村组或合作社要具体组织好烤煤调运和供应工作,烟叶站负责对烟农购煤收据(发票)收集、审核、汇总,为支付补贴资金提供真实有效依据。
(四)规范工作流程和资金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整合各块资金,按照财政和烟草公司补贴资金管理要求,为简化手续,原则上财政(云南中烟)和烟草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分区域安排,统一制定考核兑现办法和兑现标准,并直接补贴给烟农;示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协调、奖励等费用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具体流程是:根据政策和要求,乡镇、村组、合作社统一组织烤煤调供,示范区烟农按照种烟与烤煤用量要求到指定供煤点购煤,供煤点按照“现款现货”的方式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烟农购煤收款收据或发票由烟叶站负责收集汇总,作为烤煤补贴的依据之一。补贴兑现前,必须将验收结果在每个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无异后,由财政和烟草部门将补贴直接电子转账支付给烟农。
(五)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煤代柴烘烤烟叶示范有关要求,制定以煤代柴烘烤示范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以煤代柴烘烤示范工作纳入《楚雄州2016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兑现的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示范效果差的县市,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楚雄州2016年以煤代柴烘烤烟叶示范补贴资金分配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