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领导
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升治污效率、壮大环保产业、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和推进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全州污染治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第三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州环保局要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州和各县市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第三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全州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水平。州环保局要将我州的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督促指导各县市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县市的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认真组织、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第三方治理工作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要会同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等部门和各县市结合我州环境实际认真研究,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突出信访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排污单位,扎实做好第三方治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城镇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企业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为全州经济发展转型优化升级开辟新道路。
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营造第三方治理良好工作环境
第三方治理要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发挥好指导和服务功能,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要发挥各级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强化社会共同监督,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