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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4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4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08〕1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彝文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年03月1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彝文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彝族自治州建州50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有关使用彝族语言文字的规定,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措施,推动了彝族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彝文无论在使用范围上还是在使用程度上,都有明显的扩大和提高。近年来,为了促进彝族文字的规范使用,州民委开办了“彝语文学习园地”报纸专栏,编译出版《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研究开发了楚雄彝文软件(获国家发明专利和著作权专利),使古老的彝文走上了信息化的道路。与此同时,我州彝文在牌匾、印章、公文头、信封、会标、广告、证件、标语、界牌、交通和城市街道标识方面广泛使用,有效促进了彝族文字的普及。但是,在彝文使用中存在着擅自翻译,用字不规范,甚至错误等混乱问题,严重影响了彝文的严肃性。为了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使彝族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彝文标识的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彝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委),是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彝语文的常设机构,承担着彝语文运用的规范、宣传、译注、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自治州内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及相关彝文名称的翻译,必须报经州彝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翻译或审定。
    三、彝文字、汉字同时使用时,应当大小协调、用字规范。单位名称牌子可制作规格相同的彝汉文两块牌子,彝文牌子挂在右边门框(柱),汉文门牌挂在左边;也可制作一块牌子,直书的彝文排右边、汉文排左边,横书的彝文排上边、汉文排下边。其他匾牌包括各科标识使用彝文时排列要求也如此。
    四、在50周年州庆之前,由州彝族语言文字研究小组办公室对楚雄市区的彝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彝文错误、风蚀剥落不明、用字标准不当的彝文门牌和其他标识牌一律责令单位限期更换纠正。此项工作须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