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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6_/2017-1023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09〕11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年09月0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关于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的规定,为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我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增强事故赔付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州人民政府同意有关方面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请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和投保;请有关保险机构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服务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视条件自由选择。

特此通知

 

OO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