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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6_/2017-1026004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 文 号:楚政办发〔2017〕7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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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7年05月04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全州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致灾因素日益增多,火灾防控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农村火灾多发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提升全州农村抗御火灾能力,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充实整合农村地区消防监管力量,力争通过3年时间,以“完善四个体系建设、夯实两个基础建设”为主要抓手,全面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形成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法规体系
加强立法。结合我州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消防工作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明确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内容及保障标准,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全州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发展。
(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
1. 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将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乡镇、村委会、村小组3级消防工作岗位津贴,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2. 加强资金筹措。积极探索设立消防公益基金,引入民间组织、企业等各方面捐助,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消防工作资金来源多样化。
3. 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高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摆到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市、乡镇、村委会、村小组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采取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消防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4. 建立“一委一办三员”工作构架。建立完善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专门消防工作办公室,在各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组织派出所消防警组、乡镇专职消防队、行政村微型消防站、村小组志愿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开展工作。在乡镇消防办公室设消防助理员、行政村设消防管理员、村小组设消防协管员,分类制定助理员、管理员、协管员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
5.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范畴。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农村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与“网格化”管理同研究部署、同检查考核、同总结评比。各县市每年要对乡镇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人事任免和评先评优体系中;各乡镇每年要对各行政村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2次全面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对消防工作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或管理不善出现火灾事故的村小组长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情况在全乡镇进行通报,切实促进各项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防控体系
1. 加强“一组一站两队”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逐步形成完善“一组一站两队”模式(即: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行政村〔社区〕依托微型消防站、村〔居〕民小组依托义务消防队伍)形成稳定的消防监督检查、巡查力量,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力度。
2. 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职能。全面统计行政区域除消防部门列管以外的单位(场所),确定列管单位目录,按照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划分为重要单位和一般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行政区域列管的重要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一般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检查;行政区域有古城镇的,每季度对古城镇内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民住宅至少排查1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开展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
3. 强化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职能。将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或者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农户列为消防安全重点户进行登记,每月进行消防检查和提示,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多户联防、区域联防”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每周对村组、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户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4. 强化村(居)民小组义务消防队职能。建立邻里互查机制,组织邻里间村民每月以走访、敲门入户等形式督查邻户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村(居)民小组消防协管员反馈,针对痴、呆、聋、哑、寡、孤、病等特殊群体家庭,进行分包到户,开展上门面对面送消防安全知识活动,并对其在生活中用火用电给予指导,降低火灾风险。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重点户、村组门店或作坊、义务消防队名册及巡查记录、行政区域水源和消防器材台账等档案。
(四)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灭火救援体系
1. 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除县市主城区所在乡镇外,其余所有乡镇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成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各县市全部社区及40%的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立办公场所,配置适应该地区的消防运输工具、移动水泵、灭火器具、通信器材、全套战斗服、供水水泵配套的水带和水枪等,人员不少于6人。村(居)民小组义务消防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村民的灌溉机具作为灭火设施,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统一调度,并配备必要的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人员不少于10人。有条件的,配置适应该地区的消防运输工具、手抬消防泵等消防装备。
2. 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村(居)民小组义务消防队纳入接处警调度体系,编入等级作战力量,明确有线、无线通信手段,明确接警出动、信息报送等程序与要求,定期检查各队站的执勤备战情况,确保互联互通、响应到位。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伍、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村(居)民小组义务消防队参与灭火救援行动作战程序,落实统一指挥要求,明确应用处置职责,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强化协同配合意识,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村小组相邻农户间实行邻里守望机制,落实邻里间相互提示、相互照应、相互支持3项消防安全义务,收集本小组影响消防安全的信息及隐患,及时向村小组消防协管员报告。
3. 健全灭火救援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综合预案,把各种农村消防力量整合到预案中来,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等级,力量调度,行动要求,灾害处置程序,通信联络方式,协同作战等。并加强预案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预案切实发挥作用。
4. 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造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力量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以行政区域火灾特点作为建设农村消防力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狠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带动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举行1次以各种农村消防力量参与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各种力量的协同作战效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村(居)民小组义务消防队每周要对行政区域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重点场所及重点住户数量和分布情况等进行检查,每月开展水枪水带连接、出水打靶、灭火器使用、火场人员疏散等技能训练,通过狠抓专业训练提高队伍战斗力,做到农村地区初起火灾能及时扑灭、一般火灾能有效控制。
(五)夯实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基础
1. 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结合《楚雄州“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及时组织扶贫、综治、住建、民政、交通运输、规划、财政、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把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扶贫攻坚、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5年行动计划”“道路通达工程”等项目统筹推进,实现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考评,切实把农村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道路、房屋改造、防火间距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工程、民生工程进行建设。
2. 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根据《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设立市政消火栓系统,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置消火栓,或者在饮水主管设置简易取水口,村小组建立消防水池、水塘、水窖等消防水源,并在水坝、水塘、水窖等周围设置消防取水平台。
3. 加强农村电网改造。供电部门要对安全系数不高、老化严重的电气线路开展综合改造,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PVC管等阻燃材料套管保护,安装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4. 集中治理“三堆”。积极规划农村用地,实行进家入户上门宣传,指导农户集中堆放柴、粪、草,合理布局神龛、灶龛,努力减少群众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夯实农村消防宣传培训基础
1. 开展多种形势宣传。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气象、农村“小喇叭”等平台,针对农村火灾多发,小火亡人问题突出的实际,及时梳理近期全国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以标题化、口语化的内容形式,经常性发布防灾减灾常识、要点及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宣传和农村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
2. 充分发挥消防宣传阵地作用。依托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政务公开栏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村民防火公约、消防橱窗、消防宣传栏、消防瓷砖壁画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消防安全融入到当地文化建设中。统一印制《楚雄州农村消防入户宣传单》《农村消防公益广告》《农村消防挂图》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发放、张贴,进村入户,做到农户100%覆盖。
3.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级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寓教于乐、趣味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乡镇要招募擅长文艺编排的热心群众和文艺骨干,组建农村消防宣传文艺队,结合当地民风民俗以特色民俗歌舞为载体,创作编排彝族左脚调、花灯歌舞、滇剧小戏、话剧小品和小彝剧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作品,将消防常识等内容贯穿其中,深入行政区域各村寨演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要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活动,进一步丰富消防知识宣传形式和内容。
4. 抓好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行政区域学校法制副校长为切入点,结合消防知识宣传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按照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的“三有”要求,推动农村中小学校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确保6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消防知识教学达到“三有”标准,着力提升中小学生和家庭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5. 切实抓好弱势群体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送温暖,安全到我家”弱势群体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要与当地公安、民政、妇联、残联协调,依托基层派出所、社区和村(居)委会,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对行政区域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家庭,开展逐户上门防火检查,面对面送消防安全知识活动,确保弱势群体消防安全。
6. 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引入中介培训机构,分期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农村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学习培训,再通过培训会、户长会、上门服务等分散培训方式传播消防常识,切实增强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消防形势平稳,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整体统筹,精心组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阶段任务,列出建设时间,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农村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整合资源。各县市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基层力量,切实强化基层火灾防控组织力量建设,不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将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建设与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同步推进,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突出亮点,重点建设。各县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部署,结合行政区域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总结提炼农村消防工作经验,突出工作亮点,确定建设重点,创新防控举措,切实将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抓出成效,促进我州农村消防工作长远发展和进步,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