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召开的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意见,围绕如何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楚雄州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城镇级配失衡、中心城市带动力弱、小城镇发育不足、城乡不统筹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楚雄州城镇化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针对“人、地、钱、房、城、镇、村”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地生根,确保“十三五”期间楚雄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10个部分共38条。
(一)关于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四化”同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建设“一极一桥一品二区三基地”、促进楚雄州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州城镇新增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3%,实现全州累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40万人左右,引导30万人在中小城镇就近就地城镇化,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25万人落户城镇,推动20万人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城镇化。基本形成以1个区域性中心城市、2个以上小城市、7个特色县城、30个重点乡镇、10个主题精品小镇、1000个综合示范村(社区)为主体的“一核三群”新型城镇化格局。户籍、土地、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改革有实质性突破。
(二)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全面启动楚雄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到2020年,楚雄区域中心城市各项民生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民生制度改革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地方特色文化得到充分保护和传承;市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强劲,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三)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化户籍、居住证、就业创业、教育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取消暂停证,自2017年1月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2. 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创业机会,每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2万人次,扶持创业1万人,实现带动就业2.7万人以上。
3.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均衡教育资源,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转移支付,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9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4.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5.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同标准连续参保,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医保权益。
6.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和服务机制。各县市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服务中心(站),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等综合服务,激励农业转移人口走向市民化的主动性。
(四)关于全面提升城镇功能。
1. 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到2020年,全州城市供水能力达35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普及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98%、87%、100%、85%和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绿地率达33%,城市道路达70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16平方米以上,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70公里,全州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乡集镇自来水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5%、100%以上。
2. 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改建和扩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开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所建设,打造包括社区菜市场、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3. 强化城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编制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专项规划,将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以及社区服务等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作为“底线”,整合现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并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各县市中心城区自2017年开始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居住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建,建成后依规移交给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产权归接收单位所有。
4. 实施城市治堵、防涝、架空线入地三大工程。以楚雄市为重点,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 力争3年内楚雄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城区主次干路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以上。
5. 着力塑造城乡特色风貌。通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州的城乡风貌管控体系,形成独具彝州特色魅力的城乡风貌和建筑风格。
(五)关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1. 提升楚雄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地位。到2020年,楚雄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55万,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力争实现园林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目标。
2. 推进楚中、楚东、楚北三个城镇群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州核心城市楚雄市、楚中城镇群、楚东城镇群、楚北城镇群的建设。到2020年,三个城镇群区域城镇人口与城镇化率分别力争达到楚中88万人与60%左右、楚东39万人与50%左右、楚北28万人与45%左右。
3. 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加快推进禄丰撤县设市、楚雄-南华、武定-禄劝同城化发展,建设楚雄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带动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
4. 加快特色小镇发展。实施两轮特色小镇打造专项行动,每三年一轮,每一轮选择10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六)关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1. 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努力实现示范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五通八有六配套”,全面实施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提升行动。到2020年,全州建成100个综合示范村(社区)、300个中心村、600个重点示范村;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实现100%覆盖,农村饮用水供水率达到8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70%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有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 以上;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 ,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 。
2.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选择2个县市、10个乡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融合发展模式和业态,打造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
3.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电子商务进村工程,通过农村电商业务培训,促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4.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在城镇安置、落户,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切实改善搬迁群众生活质量。
(七)关于土地利用机制。
建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低丘缓坡地开发机制,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
(八)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
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九)关于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把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计划统筹安排解决。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到2020年实现2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目标。
(十)关于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宣传引导,保障全州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