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意见》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是我州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纪律建设,以严明纪律保障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政治要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党的领导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全面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如果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各方面自然就会出问题,各项事业发展也必然偏离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纪律建设的全过程,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来把握和贯彻,必须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服务。
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目前,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有的地方党委不抓总、不统筹,党的建设部门化。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突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就是因为人民群众对这方面的问题反映最为强烈。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委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纪律建设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在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框架机制下,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更高水平的协作配合。全州各级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林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