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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19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 文  号:
标 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成文日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四、实行“300%封顶、60%托底”

    本人工资高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