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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4-0119001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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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楚雄州公安局,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公安局警令部联系(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469号;联系电话:0878-38841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楚雄州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条例》,紧扣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完善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完善公开专栏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楚雄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推进楚雄公安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托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群进入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发布内设机构、机构职责、法定职责、领导简历、通讯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二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三是持续扩大民生领域事项公开范围,第一时间解读上级公安机关发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四是扎实抓好涉及公安机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并及时在专栏公开。五是针对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不定期发布违法犯罪预警等警方提示,以及交通管制等信息。六是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查阅。七是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八是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对州政府规范性次件、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州公安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及时进行解读。2023年,州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解答平台,解答群众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咨询公安业务和工作情况等问题27条;接州政府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事项36件,答复率100%、办结率100%;发布政府采购信息34条;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22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0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88条;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警舆情处置引导机制,年内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对全州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及时对外发布警务信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接待查阅人数217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举办培训班1次;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载体回应解读133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实行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环节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2023年,州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程序之前,“先评估、后启动”,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涉警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应对,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网安部门舆情监测情况,对涉警舆情进行研判分析,对重大节庆、活动安保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安机关开展安保情况,传递正能量。在楚雄警方微信、微博、头条号积极回应群总诉求,为群众报案、求助尽可能提供帮助。
(四)平台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设“政策问答”栏目,并配备政策解读,公开专栏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丰富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公安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日常工作中及时发布重点业务信息,做到内容更新时效性强,信息发布更加规范。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88条。对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楚雄警方”、新浪微博“楚雄警方”,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发布信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公安业务工作。2023年“楚雄警方”共发布信息330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阳光警务运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时上报州公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表、自检自查等材料。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局务工作例会,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职责分工。四是认真抓好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和《楚雄州公安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五是举办了楚雄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就做好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作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公安民警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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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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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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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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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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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3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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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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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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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93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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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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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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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47.1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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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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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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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2022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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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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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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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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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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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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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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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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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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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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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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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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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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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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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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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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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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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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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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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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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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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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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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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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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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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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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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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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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楚雄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期盼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仍不同程度存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制度规范有待完善、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拟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作研究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进一步查缺补漏、规范完善。认真研究制定楚雄州公安局2024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并逐项对照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同时做好网上便民服务和回应网民诉求等工作。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安工作秘密的各类事项,持续保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确保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信息准确。
(三)进一步提升公开能力。加强内部会商、审查,把好公开信息程序关、政策关、法律关,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适时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楚雄州公安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