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308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 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楚财预〔2021〕4号)及《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楚财预〔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市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8、负责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助县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1)根据部门职责,楚雄州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11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2)事业单位设置:
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主管部门:州司法局;机构设置:正科级;人员编制:4人,参公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主管部门:州司法局;机构设置:正科级;人员编制: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司法行政的职责任务,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奋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1、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州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办公室在协调、督促、推动落实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和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的职能作用。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探索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开展重点工作的督察和依法治州工作的考核。
2、统筹推进立法,切实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科学编制并落实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将突出楚雄特色的立法项目,适时列入计划推进。集中力量完成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机关职责调整、证明事项法规规章清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立法任务落实。
3、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开展网上考试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全力推进全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做好涉及州司法局权责清单编制、“一部手机办事通”、优化营商环境等“放管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全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严格执行接待当事人值班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与当事人见面、重大复杂案件实地调查、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州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5、发挥法治保障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虚管,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统筹县、乡、村、专业性、行业性及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蔓延、扩大、升级,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6、发挥法治宣传职能,着力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助力“三大攻坚战”行动。进一步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持续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用“硬指标”的形式规定下来,对县市、部门落实普法情况、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虚功实做,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实效,切实提高彝 州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7、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惠及民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获得普惠、及时、精准、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8、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不断夯实社区矫正执法基础,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确保社区矫正持续稳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持续推进刑罚执法一体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9、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打造“五个过硬”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 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锻造“五个过硬”的彝 州司法铁军。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中落细落小落实。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抓作风、纠“四风”,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巩固发展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9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8.74万元,比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8.18万元减少29.44万元,下降2.8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在去年人均1.8万的基础上减少0.18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退休)所以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8.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8.74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8.74万元(本级财力1,008.7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1038.18万元对比,减少29.44万元,下降2.8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在去年人均1.8万的基础上减少0.18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退休)所以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预算单位支出基本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8.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0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74万元,比2020年998.18万元减少38.44万元,下降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在去年人均1.8万的基础上减少0.18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退休),所以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
项目支出49.00万元,与2020年支出49.000万元持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4060行政运行:719.16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0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38.4万元;2040602法制建设10.0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6.9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0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4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1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8.01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008.74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95.73万元,30102津贴补贴:299.57万元,30103奖金:114.7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01万元,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0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1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7万元,30113 住房公积金:48.01万元,30201 办公费:14.50万元,30202印刷费:3.00万元,30205水费:1.00万元,30206电费:3.00万元,30207邮电费:4.40万元,30209 物业管理费:21.00万元,30211差旅费:6.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2.48万元,30215会议费:5.40万元,30216培训费:8.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50万元,30226劳务费:8.5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00万元,30228 工会经费:10.5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4.35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30302 退休费:65.19万元,30305 生活补助:0.60万元。
(四)预算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单位运行经费安排149.43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14.50万元,30202印刷费:3.00万元,30205水费:1.00万元,30206电费:3.00万元,30207邮电费:4.4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1.00万元,30211差旅费:6.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2.48万元,30215会议费:5.40万元,30216培训费:8.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50万元,30226劳务费:8.5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00万元,30228 工会经费:10.5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44.35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
2021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安排149.43万元,其中:30201 办公费:14.50万元,30202 印刷费:3.00万元,30205水费:1.00万元,30206电费:3.00万元,30207邮电费:4.4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1.00万元,30211差旅费:6.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2.48万元,30215 会议费:5.40万元,30216 培训费:8.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50万元,30226劳务费:8.5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0.5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44.35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没有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没有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24.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万元,较上年7.00万元,增长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在上年基础上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0万元,较上年3.00万元相比,增加2.5万元,同比增长45.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批次,共计接待368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需要接待的公务活动事项增加。二是司法行政工作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增加,比如一件大案要案在楚雄审理,产生了部分接待费。
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尽量压减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降低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万元,较上年4.00万元增加3.00万元,增长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增长7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的情况下,职能增加,公务用车使用人次增加,二是我局现有的2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都在10年以上,维修维护费增加。在下步工作中,州司法局将进一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尽量压减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降低接待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涉及预算绩效目标共4个项目,金额49.00万元。其中:
(一)依法治州工作专项经费14.00万元
项目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州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州委依法治州办综合、协调、谋划、指导、督查、考评、述法、约谈的工作职责,推进全州各级各部门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积极促进科学立法和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楚雄彝 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绩效目标:1、举办法治队伍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2期;2、执法司法规范水平逐步提升,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明显增强,社会反响较好;3法治建设队伍人才能力素质和执法司法规范水平逐步提升,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明显增强,指标值>90%。
(二)2021年春节慰问专项资金0.6万元
项目目标:慰问开展脱贫攻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取得较好成绩,群众反映、评价较好的基层司法所干警。
绩效目标:1、切实做好关心群众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心砍上;2、通过走访慰问,了解基层司法干警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一些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3、通过走访慰问,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
项目目标: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开展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验收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制定《楚雄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法治建设调研工作;组织法治业务能力提升外出学习培训;开展楚雄州自治条例修订和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制订和州政府规章立法工作; 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开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绩效目标:1、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办证考试20场次;2、政府立法(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审查;州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审查和备案)3件;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00卷;4、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50件;5、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2次。6、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执法司法规范水平逐步提升,指标值90%;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明显增强,指标值95%;7、全州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指标值95%;8、执法司法规范水平逐步提升,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明显增强,指标值95%。
(四)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资金24.40万元。
项目目标:召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计划;持续推动与传统媒体合作,创新利用“三微”、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举办2022年度“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开展好“12.4”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月活动。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全州公民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加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绩效目标:1、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解员培训班各1期;2、法律“6+N”进150次;3、使全州公民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加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指标值≧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43万元,比上年减少2.74万元,降幅1.8%,下降的原因主要一是人员经费在去年人均1.8万的基础上减少0.18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退休)所以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
其中:30201 办公费:14.50万元,30202印刷费3.00万元,30205水费:1.00万元,30206电费:3.00万元,30207 邮电费:4.4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1.00万元,30211 差旅费:6.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2.48万元,30215 会议费:5.40万元,30216培训费:8.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50万元,30226劳务费:8.50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3.00万元,30228 工会经费:10.50万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补贴:44.35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1.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2.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3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0111
(此件公开发布)
预算公开表格(1).xls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