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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4-0122003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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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4楼401办公室,邮编:675000,电话:0878—302542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情况
州司法局根据《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和州政府办工作要求,对照《楚雄州XXX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样表》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作再调整再更新再完善,目录要素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等,经州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审核通过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传。2023年州司法局共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楚雄依法治州”微博账号两个政务新媒体以及传统新闻媒体、报纸报刊、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采取主动公开的形式公开发布信息1273条,做到有新信息及时更新,有新办法及时发布,规范管理,动态更新。《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认真梳理总结2022年度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完成,并经州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审核通过,已于2023年2月13日实施公开。《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已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楚雄依法治州”微博账号两个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进行解读,增强了政策解读效果。建立政策问答栏目,已添加政策问答信息。积极参加2023年9月28日开展的2023年“政务公开日”活动,累计出席3次省、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州司法局未收到过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州司法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按照接收、登记、审查、办理、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审核、答复、送达、存档等流程,做好已申请公开事项。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通过线上渠道(依申请公开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当面、邮寄、传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修改完善《楚雄州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及时提供相应的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确定内容—上报批准—保密审核—实施公布”的基本程序办理,信息公开前由相关科室填写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分管科室领导具体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密及公开的范围、时限、方式等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内容不得进行公开,审批完成后统一报局办公室实施公开,2023年不存在公开发布不得公开信息的情况。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及全国、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针对考评反馈问题,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明确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
州司法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排查,做好日常监测和维护,不存在多头重复、强制使用、滥用积分排名、过度留痕、随意安排任务和“僵尸化、空壳化”“低效”“失管”问题,运行安全、稳定、健康,未被省、州通报为不合格,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和网络安全事故,不存在开办、关停、注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切实做好楚雄州12345政府热线工作,第一时间完成12345服务热线“三方通话”和转办工单的受理,各承办科室做到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实现快速处置和回访,2023年共承办12345政府热线工单5件,均已按期办结,办结工单填写规范,未发生无理由退单及重办情况。建立部门文件报送制度,2023年州司法局未制定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共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规范发布楚司发、楚司党发部门文件16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拟制印发了《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及责任科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方式和时限,严格了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严格按照“确定内容—上报批准—保密审核—实施公布”的基本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前由相关科室填写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报分管科室领导对拟公开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秘及公开的范围、时限、方式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局办公室统一实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公众关切热点、重点信息的回应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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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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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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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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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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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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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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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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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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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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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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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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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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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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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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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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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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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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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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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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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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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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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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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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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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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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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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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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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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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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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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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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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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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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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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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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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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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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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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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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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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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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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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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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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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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位推动力度上还有待加强,机关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存在差距,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报送信息不及时、质量不高,对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局限于传统的文字解读,简单将起草说明算作解读材料,运用互联网技术制作视频、图表等解读材料能力不足。三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配备不足,工作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人员力量配备均有待提高,业务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下步州司法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抓在日常、落在平常。
(二)持续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宣传解读“三同步”要求,充分运用图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客观数据、生动案例、问答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杜绝简单罗列文件内容标题、无实质性内容的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提升政策解读质量,释放权威信息。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局职工培训学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州司法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