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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4-0925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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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市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助县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州迈出新步伐
完成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细化落实省对州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各项工作任务,楚雄州2022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位居全省第二名,连续4年保持“优秀”等次。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挖掘提炼出姚安县创新“1+4+5”多元共治体系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楚雄州“四个聚焦”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楚雄州检察院大数据监督助力企业产权保护3个典型案例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落实《2023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法治督察调研,高质量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2.加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充分调研论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件法规(制定)和物业管理办法1件规章(修正)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2件法规于10月9日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州政府议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规章修改于12月6日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5日州政府令第3号公布,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组织起草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3年7月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专门法规,对楚雄州林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及促进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组织开展全州政府系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复议内容专项清理,共清理法规18件、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43件,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3.深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坚持典型引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南华县、姚安县成功创建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数智筑基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楚雄模式’”成功创建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并入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候选名单。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全州3553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3074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考试通过率为86.5%。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宣传贯彻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1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在“12.4”宪法宣传周中同步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州行政复议业务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集中培训,率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和救济权告知制度并制作规范文书,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为新法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法治宣传,全民守法社会基础进一步夯实
同频共振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日常普法工作,制定《楚雄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基层普法工作队933支,基层普法工作骨干12674名,招募普法志愿者3.53万人下沉县市、乡镇开展六轮次专项普法,对重点人员开展“面对面”普法、讲授法治课。培训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5859人,举办2023年全州专项行动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培树普法典型人物,8名“法律明白人”被评选为“云南百佳法律明白人”,元谋县司法局李学平成功入围全国“2023年度法治新闻人物”;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在全州各行业(系统、领域)各基层单位全面培养“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永不走的普法工作队”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
2.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差异原因为:1.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未独立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所以无单独单位决算。2.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由财政进行供养,故未纳入司法局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57,405.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57,405.0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72,472.92元,下降7.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72,472.92元,下降7.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减少,压减经费支出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657,405.01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9,838.60元,占总支出的79.88%;项目支出2,747,566.41元,占总支出的20.1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72,472.92元,下降7.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9,465.88元,下降7.38%;项目支出减少203,007.04元,下降6.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压减经费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9,838.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19,006.01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0,832.59元,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7,566.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司法(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基层司法所值班干警等支出。
2.司法(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44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
3.司法(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887,202.91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4.司法(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51,456.33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
5.司法(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33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支出。
6.司法(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7.司法(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499,935.4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8.司法(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218,531.77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57,405.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72,472.92元,下降7.2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压减经费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07,8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7%%。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8,44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2%。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以及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15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2,9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92,48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890.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75%,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2,5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25%,完成年初预算的8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5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48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890.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2,5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今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604.69元,增长3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653.69元,增长6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0元,下降0.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根据省委、州委的安排部署,我局选派了8名人员参加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参加了五轮行动,每轮15天,出差用车较多,燃油费支出较大。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州司法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832.59元,比上年增加21,063.70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单位2023年业务较2022年有所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11,875,304.79元,其中,流动资产346,159.23元,固定资产11,470,645.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8,499.6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9,011.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9,614.88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393,97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101.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501.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4,101.4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4,101.4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1111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092510241099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