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水政法〔2017〕4号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水务局依法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部署和省州有关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州水务局制定了《楚雄州水务局依法治理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楚雄州水务局依法治理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 称《纲要》)的部署和省、州依法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治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纲要》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彝州水务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20年,初步建成具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治局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水事纠纷。使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治局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认真贯彻《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到 2020年,基本实现依法治水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水务系统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1.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2.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提高水务系统广大职工自觉守法和全行业依法行政能力。
3.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水务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水务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 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农田水利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依法治水管水的各项措施,促进全州依法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突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
5. 深入学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广大职工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4.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5.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五)严格行政执法
1. 坚持举办法律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水法律法规培训班,请州政研法制办法规专家为行政执法人员员授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2. 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继续推行增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
3.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积极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七)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州、县(市)水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集中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广泛传播法治理念,营造浓厚的水利法治宣传气氛。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在水务行业内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全州各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有序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水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水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水务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水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水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把加强依法治理摆上重要位置,局长担负起依法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加强依法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水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坚持依法治理情况考核制度
坚持实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把依法治理年度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完善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机制
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局预算统一保障,保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支出;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

楚雄州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