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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0117006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文  号:楚水通〔2023〕1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科学设定管理措施的法定制度,是水库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工作的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安全重要精神部署,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常态化,确保2023年完成168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库大坝安全作出重要批示:“我国现有水库数量多、高坝多、病险库多,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清除,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各县市水务局要充分认识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强化水库安全监测,按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及时开展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全州2023年水库安全鉴定工作任务

2023年根据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情况,我州2022年下达但未完成安全鉴定任务的水库113座,2022年到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6座,2023年到期应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44座,此外,部分列入2022年安全鉴定任务的水库未在“全国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完整的安全鉴定报告。2023年我州计划完成未在系统中上传完整安全鉴定报告的水库的系统录入工作,并开展168座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包含2022年下达但未完成安全鉴定任务水库、2022年到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2023年到期应开展安全鉴定水库共163座,以及临近到期安全鉴定水库5座,其中,按水库规模统计:小(1)型11座、小(2)型157座;按县市统计:楚雄市37座、禄丰市47座、双柏县19座、牟定县3座、南华县4座、姚安县18座、大姚县4座、永仁县6座、元谋县2座、武定县28座(详见附表1)。

三、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168座水库安全鉴定任务

(一)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水务局应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筹措安全鉴定工作经费,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完成2023年计划开展的168座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任务。

(二)制定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我州制定了2023年完成168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计划(详见附表1),3月底前完成未在系统中上传完整安全鉴定报告的水库的系统录入工作,以及完成2022年下达但未完成安全鉴定任务的水库113座;6月底前完成2022年到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6座;9月底前完成2023年到期应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44座和临近到期安全鉴定水库5座。请各县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安全鉴定。

(三)压实责任,定期通报

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鉴定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鉴定成果质量,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安全鉴定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我局将通过定期督促、检查,按季度对各县市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鉴定工作不重视、进度较慢的县

市水务局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县市,我局将抄报县市人民政府,并在河(湖)长制考核中进行扣分。

四、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各县市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内安全鉴定信息填报工作,按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及时进入系统进行安全鉴定信息填报,实现动态销号。每季度(3月、6月、9月)28日前将附表2《楚雄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上报州水务局运行管理科。

附件:1.楚雄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目标任务清单

2.楚雄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目标任务清单.xlsx
附件2 楚雄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168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