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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1026004 公开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以及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以及省水利厅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审定局党组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水利厅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和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重大请示事项的回复事宜;审议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工作报告等。

第三条 研究决定全州水务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重要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决定水务工作调查研究等重要工作制度和水务改革创新举措。

第四条 研究决定全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局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研究决定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人员配置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奖惩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 研究讨论推荐国家、省、州表彰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全州水务系统表彰有关事项;研究讨论对县(市)考核涉及水务工作有关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研究讨论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事项。

第十条 研究涉及州水务局投资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安排、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或者作出相应决定,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研究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