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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1113002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文  号:
标 题: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会面领什么样的处罚?
成文日期: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会面领什么样的处罚?

一、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7日,举报人举报,王景福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采砂许可,擅自在礼舍江边麻底河段大箐咀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采砂石。2023年7月7日双柏县水务局、鄂嘉镇人民政府对王景福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采砂许可,擅自在礼舍江边麻底河段大箐咀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采砂石的情况进行调查。在王景福违法采砂行为属实,具体位置在礼社江边东经101.219385E,北纬24.491248N,三个地块共扰动地表面积10.19亩,现场有砂278M3,碎石175M3。在现场未发现采砂石机械,王景福于2022年8月份开始开采,林业、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了制止,开采出来的料子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没有出售过,在扰动地块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滇(2018)双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2497号(河湖保护岸线和农村土地承包地重合)。

双柏县依据河道违法采砂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视频等证据认为:一是鉴于王景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调查依据充分,王景福本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以及相关取证工作;二是违法开采的砂石因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未出售,采砂点在自家农村土地承包田块(经营权证滇(2018)双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2497号,河湖岸线和承包田块划定重合)此案为一般违法案件,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停止违法行为;2、依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限7个工作日整改平复坑塘、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相关法律知识

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挖砂、采石、修坟、建筑、砍伐林木等活动。

划定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挖砂、采石、修坟、建筑、砍伐林木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