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4年1月8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40105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月30日
(此公开件有删减)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上报《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给予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境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13′23.01″,北纬24°40′50.53″。本工程新建变电站工程及线路工程,建设变电站1座(红星变电站),110kV出线3回,35kV出线3回(含电气备用1回),10kV出线6回(含电气备用4回)。建设工程总投资127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86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预计2025年3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所在区域楚雄市新村镇、中山镇及大地基乡属于“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南华县雨露白族乡,龙川镇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楚雄市中山镇、新村镇、大地基乡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I级标准。
二、《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8公顷,临时占地4.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共开挖土石方总量5.88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开挖3.00万立方米,表土清理2.88万立方米),产生回填土石方总量5.88万立方米(回填一般土石方3.00万立方米,表土2.88万立方米),土石方区内平衡,不会产生永久弃渣。区预测期间,本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为151.19吨,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397.20吨,新增水土流失量248.10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项目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面积为5.97公顷,剥离表土量为2.88万立方米。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临时措施,具体措施有排水沟326米、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覆盖共需彩条布1000平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4.0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投资34.6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9.39万元。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28.62万元,独立费用24.59万元(包括水土保持监测费15.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8万元,基本预备费1.60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获的批复后,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楚雄市水务局和南华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楚雄市110kV红星输变电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 |
涉及省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楚雄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楚雄市、南华县 |
建设规模 |
主变本期40MVA;110kV出线3回;35kV出线3回;10kV出线本期6回 |
总投资(万元) |
12724 |
土建投资(万元) |
3986 |
开工时间 |
2024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3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 |
工程占地(hm2) |
6.5403hm2 |
永久占地(hm2) |
1.5810hm2 |
临时占地(hm2) |
4.9593hm2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5.88 |
5.88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地貌类型 |
构造侵蚀、剥蚀低中山缓坡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540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397.2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248.1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3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主设:变电站区排水沟326m,站区雨水管576.25m,表土收集0.12万m3;进站道路排水沟64m,表土收集0.02万m3;其他用地区表土收集0.02万m3,土地整治0.1093hm2;塔基工程区复耕0.03hm2,土地整治0.68hm2,表土收集0.25万m3;施工场地区复耕0.12hm2,土地整治1.80hm2,表土收集0.97万m3;牵张场区复耕0.34hm2,土地整治2.59hm2,表土收集1.50万m3 |
主设:其他用地区植被恢复0.1093hm2;进站道路区边坡植被恢复0.033hm2;塔基工程区植被恢复0.68hm2;施工场地区植被恢复1.80hm2;牵张场区植被恢复2.59hm2 |
新增:变电站永临结合排水沟326m,临时沉沙池1口,彩条布覆盖1000m2;其他用地区彩条布覆盖1000m2,沙土袋拦挡50.24m;塔基工程区彩条布覆盖1500m2,沙土袋拦挡145m;施工场地区彩条布覆盖2500m2,沙土袋拦挡189m;牵张场区彩条布覆盖3000m2,沙土袋拦挡257m |
投资(万元) |
33.43万元 |
1.20万元 |
28.62(新增28.62万元)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94.02 |
独立费用(万元) |
24.59 |
监理费(万元) |
0.86 |
监测(万元) |
15.16 |
补偿费(万元) |
4.58万元(45782.1元)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文龙 |
法定代表人 |
卢勇 |
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219号 |
地址 |
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 |
邮编 |
830002 |
邮编 |
675000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冰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朔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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