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提升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强化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全州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022年底州水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全州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工作,现将州级质量监督机构2023年度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2023年度州级质量监督机构共抽检了全州在建的7个县市8件重点水源工程,分别为:双柏县白水河、大姚县桂花、南华县小箐河、楚雄市西静河、禄丰市石门、牟定县龙虎6件中型水库工程和永仁县中山、鲁母2件小(1)型水库工程。主要检测内容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母材、钢筋焊接性能、钢管母材、钢管焊接性能、外加剂、铜止水母材、橡胶止水带等),钢筋混凝土(超声波回弹、平整度、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几何尺寸、弹性模量、抗压强度、抗渗指标、渗透系数等),土工试验(反滤料干密度、粘土料压实度、石碴料孔隙率、灌浆土料、注水试验、压水试验等)。通过质量抽检检测,8件工程质量基本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规程等规定要求,均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质量抽检发现,部分工程在“三检”制度执行、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检测、原材料保管使用、混凝土浇筑养护、灌浆及混凝土防渗墙检测试验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三检”制度执行不严格
1.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滞后,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未经联合签证验收就进行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2.有的工程每一工序质量检验项目的初检、复检、终检“三检”记录内容相同。
3.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无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相关质量控制工作不到位。
(二)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检测不到位
1.部分原材料、中间产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同时检测项目、指标不齐全。
2.取样或抽检未由2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有的项目检测人员资格不满足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
3.施工单位自检现场实验室工作环境不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应配备和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
4.有的项目施工单位未建立现场实验室,施工检测单位租用无水利行业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试验。
5.检测校核工作不认真,未建立检测台账和检测不合格台账,检测结果未报监理单位复核。
(三)原材料保管、加工及安装不规范
1.钢筋棚内各种型号的钢筋堆放混杂,无标识牌、未垫高,露天堆置的钢筋,未采取垫高并加遮盖等措施。
2.钢筋安装未设置混凝土垫块,钢筋保护层和钢筋间距过大或过小,钢筋未进行除锈处理,接头布置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架设完毕后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存在错动、变形和锈蚀现象。
3.进场水泥混装,未按生产厂家、品种和强度等级分类分别储存到仓库中,袋装水泥堆放位置和高度不规范,无防水防潮措施。
4.粗、细骨料堆放混乱,未进行分仓存储,未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径、逊径含量。
5.沥青栅板未向正规厂家购买,质量普遍较差,铜止水、橡胶止水安装不规范,存在错位、变形现象。
(四)混凝土浇筑质量不高,外观质量相对较差。部分工程溢洪道、隧洞、取水重力坝等混凝土表面存在裂缝、蜂窝、麻面、错台、气穴、破损掉角等质量缺陷。
1.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较差,浇筑质量难以保证。
2.混凝土现场生产性配合比试验组数较少,未根据浇筑质量适时调整和优化配合比,有的未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或配合比未经批准就使用。
3.混凝土骨料未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骨料含水量不稳定。
4.混凝土拌合物拌和时间未通过试验确定,拌合物不均匀,搅拌不充分。
5.混凝土运输和入仓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布料不均匀、砂浆损失、骨料分离等现象。
6.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模板检查,模板制作和安装质量差,模板结构强度、外观质量及安装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模板未涂脱模剂或脱模剂不符合要求,钢模板未按要求涂刷防锈材料,模板制作和安装允许偏差超标,模板走样、拼缝不严密。
7.模板拆除与维修不满足要求,混凝土实际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强行拆模,拆模顺序、方法及期限未按规定进行,拆下的模板和支架未及时清理、维修、分类堆放和保管。
8.混凝土浇筑后未按规定进行养护,混凝土初凝前存在仓面积水、阳光暴晒,初凝后未及时采用洒水等方式连续进行养护,养护期间混凝土表面及所有侧面未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养护时间少于28天。
(五)灌浆及混凝土防渗墙检测试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
1.灌浆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对浆液密度、温度、析水率、黏度等特性指标进行质量检测。
一是制浆过程中浆液密度、输浆量未按每小时检测1次,浆液的稳定性和自由析水率未按每10天检测1次的规定进行;二是灌浆使用的钻孔测斜仪、压力表、灌浆记录仪(流量计、压力计等)以及其他监测试验仪表等计量器具未定期进行校验或检定,无检定标识、检定证书;三是水泥、黏土等制浆材料未按规定的浆液配比计量,计量误差大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未采用质量(重量)称量法计量,制浆区无称量仪器。
2.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未进行生产性工艺试验,施工过程中未对导墙进行沉降、位移观测,浇筑槽孔前未拟定浇筑方案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水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管,推动解决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一)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各县市水务局作为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一是要认真分析研究质量抽检检测发现的五个方面23个普遍性问题,并举一反三,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二是各县市水务局在工程施工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运行、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落实监督人员、监督经费,争取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开展县级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使监督机构专业、人员规模、监督能力与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相适应。
(二)夯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责任
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体系,落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主体责任,其他单位负相应责任的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质量负责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要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签订必要的质量奖惩条款。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项目法人要严格审查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定期开展对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及时组织处理质量缺陷并建立质量缺陷台账。严格过程质量管控和验收,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隐蔽。
(三)强化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管控
各县市要以提高建材性能和品质为重点,严格落实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生产和供应单位质量责任,严格把控土料、砂石骨料、水泥、钢筋、粉煤灰、外加剂、填缝材料、止水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等的进场质量关,实施缺陷响应处理和质量责任追溯追究,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过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提升。
(四)提升混凝土浇筑、大坝灌浆等实体工程质量
坚持千年大计、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将提升水利建设项目实体工程质量作为当前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重中之重的工作。各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要强化实体工程质量管理,一是对不同来源、不同批次、不同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的原材料要严格进场质量关,做好原材料保管和防护,以保证混凝土、灌浆等工程原材料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二是做好混凝土现场生产性配合比试验,根据现场浇筑质量适时调整和优化;三是选用优质模板和脚手架,严格按规程规范制作和安装,保证立模和支护质量;四是严格混凝土养护,提高养护技术;五是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灌浆及混凝土防渗墙检测试验,强化过程控制,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鼓励参建单位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升和改善实体工程质量。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