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4年3月19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40319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怀 0878—3112070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姚搬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位于光禄古镇近山面山的山体上,空间位置介于东经东经101°13'54.85"~101°14'02.76",北纬25°36'48.71"~25°37'10.570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乡村改造工程(建筑提升改造、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景观绿化亮化工程、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和乡风文明建设);林业建设工程(石榴纯林造林80亩,造林挖穴8880个);灌溉给水工程(布设DN300给水管810m,DN100给水管195m,DN63给水管815m,DN32给水管5025m,水泵2台,排气阀48个,集成水箱1个)。工程总工期为7个月,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2024年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1216.98万元,拟申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75.62万元,整合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541.36万元;《姚安县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小组人工更新造林项目》项目总投资334.52万元;项目土建投资802.65万元。项目所在地光禄社区属于楚雄州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旧城村委会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二、《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7.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93公顷,临时占地0.4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姚安县2023年白鹤水库安置区光禄镇后营村委会新华组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7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08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1.78万立方米,利用土方0.08万立方米(绿化覆土);无剩余土石方,本项目不设弃渣场。本项目总水土流失量为150.47吨(其中方案介入前已产生土壤流失量约43.51吨,方案介入后即将产生106.96吨),新增水土流失量65.34吨(其中方案介入前新增土壤流失量约22.46吨,方案介入后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2.88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道路内侧设置土质排水沟389米,开挖土石方52.52立方米,M10砂浆抹面377.33平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1.25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为345.5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15.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万元;植物措施0万元;临时措施0.56万元;独立费用10.02万元;基本预备费0.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19万元(符合相关免征条件)。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姚安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