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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701004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文  号:楚水许〔2024〕18号
标 题:
关于准予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关于准予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于2024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4年6月3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40603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务局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怀 0878—3112070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及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县、永仁县、南华县、大姚县、姚安县、武定县。跨东经100°43′~102°30′,北纬24°13′~26°30′之间。项目共设计了229条(新建185条,改建44条)防火应急道路,路线总长1117.874公里(新建895.79公里,改建222.084公里),其中楚雄市20条(新建15条,改建5条),95.71公里(新建80.021公里,改建15.689公里),禄丰市52条(新建45条,改建7条),167.947公里(新建139.15公里,改建28.797公里),双柏县59条(新建51条,改建8条),215.987公里(新建149.163公里,改建66.824公里)、永仁县37条(新建30条,改建7条),232.5公里(新建197.3公里,改建35.2公里)、南华县15条(新建13条,改建2条),40.32公里(新建37.14公里,改建3.18公里)、大姚县17条(新建9条,改建8条),234.59公里(新建184.235公里,改建50.355公里)、姚安县2条(新建2条),21.3公里(新建21.3公里)、武定县27条(新建21条,改建6条),109.52公里(新建87.48公里,改建22.04公里)。项目全线按林区四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4米,面层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设置涵洞13306.05米/1916道。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开工,2024年12月30日完工。项目建设总投资49988万元,本项目土建投资4608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内资金44990万元,占总投资90%;地方配套资金4999万元,占总投资10%。

项目区属构造侵蚀剥蚀中山地貌,项目最低点位于马龙河森林管护所二连防火通道,高程为635.32米;线路最高点位于大姚县国有林场大岭岗至碳山么垭口森林防火通道,高程3047米。项目区土壤有棕壤、黄棕壤、红壤、紫色土等分布,植被主要为云南松、华山松、桤木、核桃、车桑子及杂草等。项目区属于西南岩溶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微度和轻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工程选址无法避免涉及国家级、省级或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沙江下游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沙江下游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涉及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永仁金沙江国家森林公园和生态红线,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项目所在地涉及国家级、省级、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二、《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1116.20公顷(武定县127.04公顷、姚安县24.55公顷、南华县31.91公顷、永仁县278.50公顷、禄丰市135.77公顷、楚雄市92.34公顷、大姚县241.17公顷、双柏县184.92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354.07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54.02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354.07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54.02万立方米),内部调运土石方1084.20万立方米,无外借土石方,无废弃土石方,本项目不设弃渣场。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12367.69吨,其中背景流失量17727.54吨,新增流失量94640.15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植物措施:1、武定县: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24.41公顷、栽植爬藤植物76664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11.13公顷。2、姚安县: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5.69公顷、栽植爬藤植物14910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1.66公顷。3、永仁县: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48.22公顷、栽植爬藤植物162750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23.33公顷。4、南华县: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7.82公顷、栽植爬藤植物28223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1.31公顷。5、禄丰市: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33.43公顷、栽植爬藤植物117563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4.78公顷。6、楚雄市: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20.55公顷、栽植爬藤植物66997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1.17公顷。7、大姚县: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48.27公顷、栽植爬藤植物164213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2.18公顷。8、双柏县:边坡工程区:植被恢复34.05公顷、栽植爬藤植物151191米;停车带区:植被恢复7.60公顷。

临时措施:1、武定县: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5000米、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557米、临时苫盖2784平方米、临时排水沟565米、临时沉沙池60座。2、姚安县: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1000米、临时苫盖5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83米、临时苫盖416平方米、临时排水沟85米、临时沉沙池11座。3、永仁县: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5000m、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1170米、临时苫盖585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194米、临时沉沙池90座。4、南华县: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2000米、临时苫盖1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61米、临时苫盖301平方米、临时排水沟61米、临时沉沙池31座。5、禄丰市: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5000米、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227米、临时苫盖1157平方米、临时排水沟227米、临时沉沙池127座。6、楚雄市: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5000米、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56米、临时苫盖284平方米、临时排水沟56米、临时沉沙池27座。7、大姚县: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5000米、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107米、临时苫盖541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07米、临时沉沙池56座。8、双柏县:边坡工程区:临时拦挡5000米、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表土堆场区:临时拦挡373米、临时苫盖1891平方米、临时排水沟375米、临时沉沙池200座。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05.23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为3468.0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1737.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468.0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77.5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88.85万元,独立费用261.61万元,基本预备费27.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1.34万元(武定县88.93万元,姚安县17.18万元,永仁县194.95万元,南华县22.34万元,禄丰市95.04万元,楚雄市64.64万元,大姚县168.82万元,双柏县129.44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涉及本项目楚雄市等8县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