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于2024年7月4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双柏县爱尼山海资底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7月8日已依法受理。本机关经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海资底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双柏县爱尼山海资底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双柏县爱尼山海资底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位于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境内,本项目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取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工程共有3座提水泵站,分别为一片区1座,三片区提水泵站1座,四片区提水泵站1座。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报告中的3座提水泵站及配套实施,坐标分别为:1#提水泵站东经101°31′13.61″,北纬24°30′34.65″;2#提水泵站东经101°31′4.84″,北纬24°30′25.12″;3#提水泵站东经101°30′40.53″,北纬24°30′12.65″;评价范围起点为旧基礼箐汇口至G357国道彩鄂公路桥涵,评价河段全长3.393km,泵站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施工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以小龙潭(二)水文站作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该评价范围起点断面设计洪水计算成果,其中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9m³/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23m³/s,枯期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14.2m³/s。
四、基本同意临时土石坝对枯期河道行洪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集中在枯期,待项目结束后恢复河岸原貌,河道防洪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趋于稳定,该工程对河势影响甚微的结论。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将立即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恢复后河道河势与原有河道基本一致。
六、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双柏县爱尼山海资底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相符合;与现有相关规划和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的结论。
七、基本同意汛期泵站系统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无壅水,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冲刷和淤积以及河势无影响,评价范围内无防洪设施及其它设施,工程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工程建设附近无第三人取用水户,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不大的结论。
八、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其中该项目位于马龙河左岸,治理边界距河道管理范围较近,需每隔50~200m设界桩1根,确保项目建设不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投资计入主体工程建设,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
九、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合理安排在枯期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期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三)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四)双柏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