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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726001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文  号:楚水许〔2024〕30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铜矿选矿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铜矿选矿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铜矿选矿厂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楚雄欣源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铜矿选矿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铜矿选矿厂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狮子山铜矿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小街乡,地处易门、双柏、禄丰三县交界处,狮子山铜矿始建于1970年,2022年12月4日,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摘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2022年12月9日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采矿权转让合同》,2023年3月6日,玉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狮子山矿采矿权过户变更到易门巨铸矿业有限公司。

二、狮子山铜矿选矿厂取水工程为已建项目,修建于七十年代,为狮子山铜矿选厂提供生产用水和选厂职工生活供水工程,有2个取水口,1#取水井位于禄丰市恐龙山镇绿汁江干流左岸,距绿汁江岸边直线距离约51.6m,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9´37.19",北纬24°52´49.02";2#取水井位于禄丰市恐龙山镇法门村旁川街河左岸,距川河岸边直线距离约3.1m,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29.78",北纬24°52´57.79"。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供水井计划现状及规划水平年取用水量均为36万m³/a,本次水资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为305.74万m³/a,可开采资源总量为303.56万m³/a。

四、基本同意对该项目退水处理措施。项目为已建项目,不涉及施工等建设工序。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已修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用于选厂绿化灌溉,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尾矿废水通过尾矿输送系统进入大沙河尾矿库沉淀,然后经过尾矿库回水系统提升回5号蓄水池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五、项目在生产运行中,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禄丰市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项目取水及计量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州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