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禄脿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4年7月8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
620240708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务局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起点位于老鸦关水库下游老鸦关村,该断面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2′40”,北纬24°58′5”,断面以上控制径流面积36.2km²,终点位于阿车铺村现有河闸处,该断面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3′46”,北纬24°56'2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护岸建设、护脚建设、农用桥排涝工程等。综合治理河长7.61公里,其中干流治理长度7.415公里,支流汇口治理长度0.195公里。干支流新建堤防3.434公里,新建护岸6.114公里,新建护脚3.518公里。其中:干流新建堤防3.053公里,新建护岸6.114公里,新建护脚3.518公里;支流新建堤防0.381公里。工程已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5年3月完工,项目总工期为12个月(合计1.0年),即2024年4月~2025年3月。工程总投资2231.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28.68万元。工程所在地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11.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38公顷,临时占地4.8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为7.72万立方米(其中土方4.74万立方米,石方1.11万立方米,砌体拆除0.06万立方米,表土剥离1.81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5.90万立方米(其中土方3.33万立方米,石方0.76万立方米,表土回覆1.81万立方米),内部调运利用1.64万立方米,无外借方,最终剩余弃渣1.82万立方米外运至老王家弃渣场堆放处置。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721.23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46.58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1、河道治理工程区:(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8625立方米;(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0.28公顷;(3)临时措施:临时盖8500平方米,临时拦挡3400米。
2、施工生产区:临时措施:临时苦盖25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800米,临时沉沙池14座。
3、施工临时道路区:(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900立方米;(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800米,临时沉沙池6座。
4、临时表土堆场区:(1)工程措施:土地整治(复垦)0.82公顷;(2)临时措施:临时苫盖10500平方米,临时拦挡620米,临时排水沟600米,临时沉沙池3座。
5、弃渣场区:(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586立方米,挡渣墙52.2米,排洪沟333.1米,沉沙池2座,马道排水沟153.6米;(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1.20公顷;(3)临时措施:临时拦挡170米,临时撒草绿化0.25公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8.9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59.1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9.87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5.63万元,植物措施费7.29万元,临时措施费为83.08万元,独立费用为40.43万元(其中监测费14.71万元,监理费6.0万元),基本预备费5.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5万元(7847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禄丰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