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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821001 公开目录: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文  号:
标 题:
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成文日期:

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楚雄州水利系统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依托,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公布1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

2023年9月20日上午,楚雄州水务局对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河道内建设4座汀步桥,存在阻洪碍洪、降低河道堤防行洪能力隐患,对河湖岸线保护和安全度汛带来较大安全,影响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防洪安全。2023年9月20日上午,楚雄州水务局、元谋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元谋县水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限时拆除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河道内4座汀步桥。

经跟踪了解,截至2024年4月12日,该河道内建设的4座汀步桥还未开始拆除,也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该项目业主存在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恢复原状”相关规定。2024年4月12日,楚雄州水务局下发了《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阻水碍洪建筑物拆除的督办通知》,要求元谋县水务局加强河道监督执法,督促项目业主在2024年4月30日前拆除4座汀步桥,恢复原河道行洪断面。

经督促,该河道内4座汀步桥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