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24〕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楚雄州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楚财绩〔2022〕8号)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接受楚雄州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对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是《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南省长江大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规划(2020--2023年)》和《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内项目,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金沙江江北片区,工程范围涉及姜驿乡和江边乡两个乡镇共11个行政村,其中姜驿乡包含白果村、半箐村、贡茶村、画匠村、姜驿村、糯拉乍村、水平石村、太平村等八个行政村,江边乡包含盐水井村、龙街村、丙弄村三个行政村。
新建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可解决姜驿乡集镇0.06万人、农村0.63万人和大小牲畜2.24万头供水问题,并可解决农业耕地灌溉面积9.94万亩(其中改善灌溉面积6.6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27万亩)。
根据项目初设批复总投资为93,502.0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三项,一是供电工程,采用集中式布置,初步规划装机容量为60.02兆瓦;二是提水泵站工程:三级提水,一级浮船泵站、一级泵站提水管、二级泵站、二级泵站提水管、三级泵站、三级泵站提水管、高位水池;三是输水工程:东干管、北干管及水库补水管。
截至2024年4月30日,项目累计到位资金28,949.38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8,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00.00万元,元谋县财政资金10.549.38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2.53分,评价等级为“良”。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3.6 |
90.67% |
过程 |
35 |
24.87 |
71.06% |
产出 |
30 |
27.44 |
91.47% |
效益 |
20 |
16.62 |
83.10% |
合计 |
100 |
82.53 |
82.53% |
本项目已完成供电部分:目前光伏厂区33块区域的场平、道路基本完成,桩基础工程已完成10174根,完成总量的97.8%。光伏组件目前尚未安装;提水部分:三个提水泵站目前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及场地平整,设备主体建设尚未开展;输水工程:输水工程目前输水管道沟槽开挖基本完成,输水管道垫层铺设、安装完成7km,沟槽回填完成5km。
评价认为,通过实施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能有效解决元谋县江北片区土地开发和发展高效农业的缺水问题,同时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本项目也存在绩效跟踪履职不到位,到期还本资金缺口较大;项目高度依赖债券资金,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及时到位;预期收益可实现程度低,到期还本资金缺口大;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项目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元谋县太阳能、风能资源优势,采用光伏提水技术模式向项目覆盖灌区进行供水,切实解决了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借“光”致富,以“能”发展,以“发电”为谋,拓宽“经济”之路,实现了环保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及时到位
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93,502.03万元,取得专项债券资金后项目投资调整为93,873.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元谋县财政出资35,873.00万元(占比38.21%),政府专项债券36,000.00万元(占比38.35%),市场化融资22,000.00万元(占比23.44%)。截至2024年4月30日,专项债券资金到位18,000万元,市场化融资到位0.00万元,元谋县财政资金到位10,549.38万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50%、0.00%和29.41%。项目实际形成支出19,146.53万元。支出总金额中,专项债券资金占总支出比94.01%。
(二)预期收益可实现程度低,到期还本资金缺口大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务评价报告测算,债券存续期内,项目预计形成收入127,668.69万元,主要来源于供水收入、余电上网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相关税金外,最终可用于偿还专项债券资金预计为161,642.81万元,若项目产生的收入无法覆盖专项债券本息偿还的需求,则存在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
根据目前对收入情况的分析,项目供水收入、余电上网收入的可实现程度较《实施方案》预期较低。项目即使按时完工进入运营期,也无法按照预期收益实现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但本项目效益体现在民生效益突出,通过该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现有6.67万亩耕地和新增3.27万亩耕地的有效灌溉问题,农业供水保证率提高到90%,土地亩产值由原来的800元提升到1600元以上,土地流转每亩单价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以上,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增收。
(三)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一是专项债实施方案编制科学性、准确性有待加强。项目专项债实施方案中的规定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单位)为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实际项目单位为元谋县启鸿电力有限公司,与实施方案不符。
二是前期审批工作不及时。截止评价日,项目施工开工备案表仅有县级单位意见,仍未完成州级单位、省级单位相关备案流程。
三是项目合作协议主体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由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元谋县启鸿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签订《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元谋县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收益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但合同未特别明确本项目使用专债资金建成部分的资产归属情况。
四是项目监管履职不到位。2023年2月28日,本项目聘请了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要求针对于造价咨询服务及项目内部控制提出阶段性报告或意见,但截至评价日2024年4月30日,跟踪审计未见相关成果资料。
(四)绩效跟踪履职不到位
根据《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元谋县水务局向元谋县财政局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中,未发现针对于本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工作的相关痕迹,绩效跟踪履职不到位。
五、建议
(一)积极筹措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根据《专项债实施方案》及本项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目前元谋县财政预算未到位资金25,323.6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未到位资金18,000万元、市场化融资未到位资金22,000万元。
一是建议财政尽快明确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避免出现因项目资金缺口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二是根据项目运营模式,元谋县启鸿电力有限公司自行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工作,因此社会资本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应充分利用现行PPP项目融资政策,设法取得与项目投资周期期限更匹配、利率更优惠、担保要求更宽松的政策性贷款。
(二)优化筹资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按照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原实施方案中灌溉供水收益测算虚高、余电上网收入暂无法实现,导致本项目的运营收支情况不及预期;建议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在后期市场化融资中,结合项目特性充分调研合理编制融资方案,对成本效益分析、收支平衡测算进行合理预测,一是考虑将项目实施后土地增值后的土地流转收益或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纳入测算中,二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水价承受能力测算,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发挥水价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为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创造条件。
(三)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严格云南省财政厅的要求编制专项债实施方案,在编制阶段科学规划本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主体等要素,元谋县水务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实施方案内容。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惩处制度,敦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管理机制,杜绝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
三是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与项目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明确项目收益分配、运营主体及资产管理权属等内容,进一步健全规范项目监督管理体系。
(四)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建立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出台项目绩效自评、运行监控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部门职责职能,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