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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1203016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文  号:楚水复〔2024〕193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6号建议的答复

虎圣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山区水源地保护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加大山区水源地保护,事关饮水水源源头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水源地保护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先后《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出台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替代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规范规定,您提出的意见很好!

农村水源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接到您提出的建议后,依据水源地保护“划、立、治”职能职责,州水务局先后3次对接州生态环境部门,请其督促指导县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着力加快包括武定县白路乡在内的山区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州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工程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等部门做好水源保护范围“立、治”等工作,有效防范水污染及水源干涸等问题。去年州水务局组织各县市完成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政府计划采取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财政安排、争取专债资金等,加快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白路乡已纳入武定县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计划采取强化水源保护、改善水源水质、注重净化消毒、加强检测监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措施,提升农村饮水水质保障水平。

楚雄州山区面积大,受人口居住分散等条件限制,缺乏修建骨干水源工程条件,山区部分农村以山箐水、泉水等为供水水源,水源受季节、降雨等因素影响较大,枯水季节(11月至次年4月)特别是2—4月,部分山区农村出现供水水源减少、供水量不足,甚至枯竭等饮水困难。解决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历来是楚雄州水利工作的重点,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方面,一是采用投融建管运营一体化模式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3.23亿元,项目建成后解决农村水窖供水的0.45万人、依靠水窖辅助供水的1.22万人、因旱应急送水(2018-2020年)8.9万人、水源不稳定的1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武定县计划投资1.43亿元,占全州的10.8%,解决农村水窖供水的808人、水窖辅助供水的2260人、因旱应急送水的7848人、水源不稳定的5241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白路乡计划解决岔河村委会阿宗立大村、阿宗立小村、岔河村、棠梨湾村等村民小组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积极协调乡村振兴局将酒布柞村委会的大窝塘、洒布柞大村、小村、上平子、管事地、兔儿山、大嘎博、新村和营盘村委会纳入了州、县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协调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采取引水、提水、调水等工程措施,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将白路、毕家、中村、小井、三合、营盘、平地7个村委会纳入了武定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重点实施集镇管网延伸、新建水厂等工程项目;四是按照力争通过3—5年时间的努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明显提升,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水平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计量收费工程比例大幅提升的目标,组织各县市完成了农村供水《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州水务局历来重视水利宣传工作,把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等作为重点,会同和组织各县市水务部门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公益性宣传,增强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并牵头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携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到农村各用水户,将出现的不同饮水安全问题,就近投诉反映渠道和联系电话系统告知了群众。公布了州、县市农村水利水电科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州生态环境局水源地污染和农村饮水水质监督举报电话、州农业农村局农业面源污染监督举报电话、州发展改革委农村饮水项目审批监督举报电话,全州103个乡镇996个村民委员会1.34万个村民小组共发放《倡议书》49.46万份。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17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号文明确,“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上要求,2021年以来,国家改变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式,中央已无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之省、州县市财力难以保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也无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只能依靠县市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争取地方政府专债等解决。《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20 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污染水质、毁坏农村供水工程的违法行为”。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要求,楚雄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管护主体责任、水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及“三个”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水务局主要领导、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州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县市人民政府沟通协调,请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协调督促县市水务部门、供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楚雄州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逢春 0878—31356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