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国土面积2.84万平方公里,人口241.6万人,全州辖8县2市103个乡镇。州境内河网水系发达,但无天然湖泊,地跨长江和红河两大水系,分水岭以北为长江水系,占全州面积的60.1%;分水岭以南为红河水系,占全州面积的39.9%。自2017年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楚雄州始终以极高的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建设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的重大举措抓实抓好,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深落实落细。按照“州统筹、县指导、乡为主、村落实”要求,建立四级河长五级管理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州共有578条河流、1209座水库、87座坝塘、140条渠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做到河库渠全覆盖。全州共设河湖长6038名(州级25名、县市级441名、乡镇级2276名、村级3296名),村(居)民小组设巡查员6688名。2017年—2023年,楚雄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七年获省级考核优秀等次。
二、提案答复情况
根据提案建议,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州水务局(州河长办)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工作持续发力,狠抓落实,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继续落深落实。
(一)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深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自2017年以来,楚雄州围绕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州委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及时开展专题研究,每年召开1次总河长会议全面部署,以总河长令印发《楚雄州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明确工作任务,严督实导,推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落地。7年来,共印发总河长令13个,建立配套制度14个,全州各级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共开展河湖巡查45.84万人次,协调解决问题8.5万余个,做到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措施就在哪里、落实就在哪里,构建了党政主导、水务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治理保护新格局。2023年全州41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5.1%,2019年脱劣的龙川江西观桥、2022年脱劣的菜园河木果甸村、永定河麦拉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楚雄州辖区内汇入长江和红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
(二)健全联防联动机制,营造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分别于2023年1月1日和7月1日,先后颁布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推行“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校长”及联防联控等协作机制。全面建立与相邻州(市)、州内相邻县市间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签订协议59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水文等部门对水生态环境检测监测的工作优势,创新建立“河湖长+专家”工作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精准有效全面推行。深化“党建+河(湖)长制”,结合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道、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河(湖)长制主题宣讲等,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强大护河合力。2023年楚雄州各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59次,组建联合党支部15个,清理河库1292条座,清理垃圾11971.47吨,为群众解决河库问题191个。制定印发《河(湖)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全面普及环境教育知识,灌输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河湖的自觉性、主动性。全年被中央、省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7次,州、县市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70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构建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制度机制,通过河长清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家园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工作中来,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向校园延伸,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从而营造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化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狠抓龙川江流域综合治理,龙川江流域内19个国控省控断面中18个水质均值达优良标准、优良率为94.7%。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水防治和厕所革命。2023年,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改造161.45公里,全州共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9040座、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273座,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达到383383座、覆盖率达到77.60%,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0.22%和84.64%,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0.43%,行政村治理率为67.66 %,全州农药化肥施用量连续5年实现递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16%,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0.43%。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3个(2个因水库除险加固未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严格管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2023年平台接入率100%,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98.46%。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并纳入各级河长巡河重要工作内容,巡河必查排水口、排污口,开展城镇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率88%,已排查排污口溯源率44%。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健全完善禁捕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联合行动187次,出动执法人员6138人次,检查水产品销售点588个次,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319个次,清理违规网具199张,办理禁渔区渔政行政处罚案件19件,没收电鱼器6套、渔获物18.03千克,罚款人民币2.63万元。
(四)严格空间管控,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全州215条河流完成河湖岸线划定工作,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158个,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衔接。建立132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具有防洪任务的楚雄州山区河道名录,明确“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615名,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187名,主管部门责任人132名,巡查管护责任人282名),并向社会公布。完成36个河湖库“四乱”问题及水利部反馈252个图斑问题整改销号。申报省级美丽河湖83件(新建56件,续报27件),入选69件居全省第一;建设绿美河湖31件,7件进入省级典型标杆复核名单。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联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起非法采砂行为。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09条河流、67座水库健康评价工作。全州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8.01平方公里,年度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2.52%。
(五)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督查督导。严格执行“二级督察三级督导”工作机制,将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河(湖)长制情况纳入巡察和自然资源审计内容。2023年州、县市两级人大、政协共开展督察工作86次,发现交办问题113个,整改完成111个。州、县市、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各开展1轮河(湖)长制专项督导,发现交办问题519个,整改完成516个。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州对县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依据。印发《楚雄州2023年重点流域重要河库联合巡查工作方案》(楚河长组办〔2023〕1号)河(湖)长制主责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部分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成5个巡查组,巡查组每季度对楚雄州重点流域、重要河库开展巡查检查1次,建立“一季一巡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督办”巡查工作机制。按省级机制文件要求,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提出河湖保护问题清单,并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河湖水质稳中向好;及时提出所负责河湖出现的未批先建、侵占河道等行为的处理措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让各级河湖长身上有责任、肩上有担子,切实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楚雄州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花 0878—31270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