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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1203025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文  号:楚水复〔2024〕183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30228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30228号提案的答复

白树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心健康、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农村现代化的实现。经多年持续努力,全州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相对完善的管护体系,全面解决了现行标准下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小散工程占比大、依靠村集体或群众管理工程多、专业化管护运营程度低,部分工程供水不稳定、水质亟待提升等。当前,全州按照农村饮水工程“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工作思路,正在抓紧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您提出的意见很好!

2022年以来,州水务局坚持“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积极指导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三化”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争取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措施,2025年前,投资16.95亿元,建成40件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巩固提升城乡87.24万人口饮水保障水平,实施现有的22件千吨万人工程(即规模化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新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实施1287件小型供水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确保2025年底,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6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在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县城自来水厂统一管理或“县市供水公司+县城自来水厂+农户”管理、规模化供水工程乡镇水厂管理或“县市供水公司+乡镇水厂+农户”管理,工程数量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复杂的县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依托“县市供水公司+乡镇水务服务中心+村集体”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积极推进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的,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管理,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实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工程良性运行、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号文明确,“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农村饮水工程是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2021年以来,国家改变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筹资方式,中央已无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之省、州县市财力难以保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筹资难度。为确保实现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目标,州水务局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作为争取国债、专债支持的重点,项目排序靠前上报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争取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债、国家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总投资13.23亿元的331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16.95亿元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争取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债10.16亿元,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与国家水利部协调汇报,去年,争取国家在中央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直接安排1813万元用于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21年至2024年5月,全州共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24.08亿元,是2001~2020年4个5年农村饮水解困、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共投入资金13.88亿元(其中“十五”饮水解困0.73亿元、“十一五”饮水安全2.8亿元、“十二五”饮水安全3.72亿元、“十三五”巩固提升6.63亿元)的1.73倍,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州水务局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管护相关工作,全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县市政府建设管护主体责任、水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及“三个”责任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水务局主要领导、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州水务局牵头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携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倡议书》公布了州、县市农村水利水电科(股)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州生态环境局水源地污染和农村饮水水质监督举报电话、州农业农村局农业面源污染监督举报电话、州发改委农村饮水项目审批监督举报电话,明确了出现不同饮水安全问题的投诉反映渠道,以便群众就近投诉和反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州103个乡镇996个村民委员会1.34万个村民小组共发放《倡议书》49.46万份。以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为依托,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等规定和要求,全面压实了州、县市、乡镇、村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责任,落实了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保障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顺利推进。印发了水利部组织编写的《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等培训教材,指导各县市采取集中授课、现场示范、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人员培训,提高水管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以来,楚雄州把信息化监管作为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三化”发展的重点任务,采取远程视频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把农村饮水工程水量、水质、水压、取用水计量等关键参数和水泵、药剂投加等主要设施设备在线监控及智慧供水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农村饮水“三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强化农村供水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同时按照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结合县城自来水供水运营成本确定水价,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批准的水价执行,100人以上、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了水价并严格收费,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7.86%,收取水费主要用于管护员工资及日常维修养护。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023年,争取到中央资金1218万元,用于10县市428件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巩固提升72万农村人口饮水保障水平,2024年,争取中央资金1580万元,用于10县市300件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及74件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巩固提升41万农村人口饮水保障水平。

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等饮水水源安全工作。2023年,州水务局会同生态环境、卫健、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各县市完成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计划采取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财政安排、争取债券等,改善水源水质、强化水源保护、配套或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检测监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加快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同时州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水质检测监测力度,督促指导县市水务部门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健全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规范水质巡检,规模化供水工程配套了水质检测设备、水质化验室,全面开展水质日常检测。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卫健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水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反馈供水单位,共同指导提升水质保障水平。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应急管理、卫健等9个部门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水源地保护。据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州完成了85个乡镇级和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了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轮排查,经排查,全州需划定保护区的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52个,52个保护区划定方案初稿已基本完成,部分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待批。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水源地保护监测监管,13个“千吨万人”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85个乡镇级水源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水质不达标、水质下降的水源地预警,组织10县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排查核实工作”,指导各县市制定了《饮用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持续开展“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将水源地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将超标水源地纳入楚雄州水环境问题清单并下发县市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建立农村供水水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防控机制,提升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在线水质监测,千人及以下小型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地和管网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楚雄州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逢春 0878—31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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