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2021年在用的2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开展监测的85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1.7%。13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6%。
2022年在用的2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开展监测的85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为89.4%。13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6%。
2023年在用的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开展监测的81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8%。13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2.3%。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一是完成了乡镇级以上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85个乡镇级和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取得省厅批复;二是组织各县市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目前全州需划定保护区的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57个,大部分保护区划定方案已完成初稿,部分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三是不断规范保护区划定方案,楚雄市团山水库已重新划定保护区并通过审批,禄丰市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我们将持续督促县市政府完善其他不规范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工作。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管。一是做好水质监测。3个州级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监测,25个县级和13个“千吨万人”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85个乡镇级水源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二是开展饮用水风险源排查。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排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制定了《饮用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排查,121个水源保护区内无危险废物处置厂、加油站、尾矿库和入河排污口等固定污染源。三是加强监管,持续开展“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将水源地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三)开展水源地污染治理。2021年以来,水源地污染治理方面共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8个,争取到位资金19148万元,对楚雄市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和团山水库,南华县老厂河水库、兴隆坝水库和龙山水库,武定县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禄丰市西河水库、彩云镇大庆水库、广通镇大过坝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生产污染物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工程,8个项目均已开工实施。同时加强项目储备,目前5个水源地项目通过国家、省级审查,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
(四)认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一是严格依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评估、水质评估、监控评估、管理评估等四个方面,25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完成年度赋分、分级,并上报省水利厅审核审查。二是加强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规范,在保护区建设基础设施,安装标识牌、标志牌、设置围网、界碑、界桩,有效促进在水源地保护区活动行为人自觉保护水源。三是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措施,与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四是按照州人大的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五)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一是健全水源水库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巡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和全覆盖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多种执法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巡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确保巡查工作不断档、无死角,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二是采取标语、会议、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库区周边群众共同参与到水源地保护中来,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杜绝破坏水源地保护的一切活动。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理顺体制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湖库型、河流型及地下水型)的水源地进一步理顺和压实保护的职能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
(二)强化污染治理。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解决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隐患,推进湖库型水源地保护区内“退、减、调、治、管”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尤其是要加快推进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善保护区矢量数据;三是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警示牌和监控设施建设。
(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水质信息共享、供水信息共享和违法行为信息共享等机制。要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水务局和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水质超标情况。要加强水源地执法检查,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由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执法,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与岸线管理。严格执行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杜绝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道保洁。以全面推进河长制为核心,按照河库渠推行三级河长四管理体系,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水体污染进行防治。限期清理河道管理和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严格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禁止乱倒乱排,减少污染,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加强森林管护、林业和草原防火,保护现有森林和草原资源;加大近年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检查和后期管护,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进一步提高森林和草原水土涵养等生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楚雄州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斌 0878—310327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