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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1203028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文  号:楚水复〔2024〕186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30280号提案的答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30280号提案的答

李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心健康、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一直以来,州水务局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兜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加快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经过持续努力,截至2023年底,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47%,规模化供水率达到49.3%。但由于受地理位置、气候、人口分布等因素影响,农村饮水工作区域差异大,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小散工程多、水源保障程度不高,部分地区季节性、区域性缺水等问题切实存在,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您提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意见很好!

2023年以来,州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工作部署及省水利厅工作安排,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总体要求,按照农村饮水工程“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思路,组织指导各县市积极支持配合省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州规划了78件、总投资62.88亿元、受益人口154.35万人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项目上报省,其中,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40件、总投资16.95亿元,规模化供水工程28件,总投资11.81亿元,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10件(省规划要求以县为单位打捆),总投资34.12亿元,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争取全州规划上报的78件工程列入全省规划盘子,经与省规划编制组衔接,楚雄州规划项目件数、投资分别占全省规划项目、投资的8.1%和10.93%。按照2025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规模化供水率达到60%、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水平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计量收费工程比例大幅提升等目标要求,认真分析投资需求,分轻重缓急,并将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包括水源保护区划定率、水质达标率、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应急体系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水价水费机制落实、监督机制落实等)、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包括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作为重点,同步组织指导各县市正抓紧开展《县市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改革、管理齐发力,确保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现预期目标。

2021年以来,楚雄州紧紧抓住省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3年行动等机遇,坚持“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消除农村水窖饮水、水窖辅助饮水、井水、季节性缺水(枯水季节水源不稳定或枯竭须拉水送水)、提高规模化供水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县市城、乡集镇管网延伸,新建小(二)型水库、坝塘、提水泵站、水厂、配备净化消毒设备、水质检测检测等工程,认真谋划全州水网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争取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措施,积极帮助指导各县市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三化”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331件、总投资13.23亿元的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工程,目前已进入扫尾阶段,全面解决全州依靠水窖饮水的0.45万人、依靠水窖辅助饮水的1.22万人、因旱应急送水的8.9万人、枯水季节水源不稳定的1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与社会资本合作,2025年前,投资16.95亿元,建成40件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巩固提升城乡87.24万人口饮水保障水平,实施现有的22件千吨万人工程(即规模化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新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实施1287件小型供水标准化建设和改造。2023年,州水务局会同生态环境、卫健、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各县市完成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计划采取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财政安排、争取债券等,改善水源水质、强化水源保护、配套或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检测监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加快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水量保证、水质达标。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农村饮水工程是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依据以上要求,2021年以来国家改变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筹资方式,中央已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2019年以来,水利部、省水利厅先后开展了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工作,全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落实了“三个责任”(县市政府建设管护主体责任、水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及“三个”责任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水务局主要领导、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目前,州水务局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正在积极指导各县市采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县城自来水厂统一管理或“县市供水公司+县城自来水厂+农户”管理、规模化供水工程乡镇水厂管理或“县市供水公司+乡镇水厂+农户”管理,工程数量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复杂的县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依托“县市供水公司+乡镇水务服务中心+村集体”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积极推进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的供水工程,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管理,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实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工程良性运行、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

2019年以来,州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按照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结合县城自来水供水运营成本确定水价,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批准的水价执行,100人以上、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了水价并严格收费,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7.86%,收取水费主要用于管护员工资及日常维修养护。为有效降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成本,有效减轻群众水费支出,州水务局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2023年,争取到中央资金1218万元,用于10县市428件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024年,争取中央资金1580万元,用于10县市300件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及74件农村饮水水质提升项目建设。

州水务局历来重视水利宣传工作,把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作为重点,会同和组织各县市水务部门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加大农村饮水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节约用水意识、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有偿用水意识,协调州、县市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多措并举,增强农村群众“节水、爱水、惜水、护水”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努力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楚雄州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逢春 0878—31356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