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审批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532301-48-01-001907)初步设计报告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农经〔2024〕200号),决定准予你单位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公开件有删减)
楚雄州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
楚雄州水务局收到《楚雄市水务局关于审批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楚市水请〔2024〕101号)后,州水务局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对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按评审专家意见和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石坝水库扩建的工程任务是“以农田灌溉、下游城市和农田防洪、以及城镇环境供水为主,兼顾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充蓄水库补充工业供水”。水库建成后,保护下游青龙河和龙川江两岸城镇人口52.58万人和0.71万亩农田灌溉,并可补充青龙河沿岸环境用水,作为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充蓄水库增供楚雄市富民工业区用水。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41.5米,正常库容811.3万立方米,死水位为1828.4米,设计洪水位为1843.51米,校核洪水位为1843.79米;水库总库容1032.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72.2万立方米。设计年供水量1073.4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量551.6万立方米,城镇环境供水量90.3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431.5万立方米。
三、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由枢纽工程和库区河道整治工程组成。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右岸输水隧洞、左岸新建输水隧洞、高涵组成。大坝为粘土斜墙风化料坝,坝高36.1米;溢洪道布置在左岸,全长404.31米;改造右岸输水隧洞全长275.92米,拆除原启闭房,重建启闭房及工作桥;新建左岸输水隧洞全长310.0米。库区河道整治长度2.39千米,中石坝水库库区垫地改造492.27亩。
四、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左岸新建输水隧洞、右岸输水隧洞、高涵按3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灌溉输水建筑物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河道整治堤防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五、工程永久征地479.52亩,临时占地710.08亩。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
六、按2024年三季度价格水平,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1780.7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法〔2006〕14号)精神,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农经〔2024〕200号)安排投资。本工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州、县筹资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相关规定比例匹配。工程建设期,做好投资控制,若突破工程审定概算总投资,超出部分由楚雄市自筹解决。
七、请你们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楚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工程建成后要按有关权限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