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提高整改质量成效,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并确定州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份听取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对州、县市877个单位、97个乡镇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审计发现的2002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州审计局发现的270个问题在本次会议报告整改结果,县市审计局发现的1732个问题由县市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 报告。
总体来看,在州、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州《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2002个问题已整改1963个,整改面达100%,整改率达98.1%;正在整改30个,占应整改问题的1.5%;未整改9个,占应整改问题的0.4%。各有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1516条,制定整改措施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个。通过审计整改督查,各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审计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审查办法(试行)》及《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试行)》,真实完整反映年度审计工作,密切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大常委会 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持续跟踪审计整改。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未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督促,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除属体制机制问题以外,其余问题争取在审计年度内整改完毕。
(三)严格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被审计单位正视问题,整改问题,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二、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州审计局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问题270个,有关单位已整改260个,占比96.3%;正在整改的问题10个,占比3.7%。
(一)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存在未足额安排预备费、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欠交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未足额安排工会经费等问题。除楚雄市欠交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问题正在整改以外,其他问题已整改。
(二)财政预算收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存在收入不真实、部分单位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清缴入库、未按规定收取预算收入、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未纳入社保资金专户管理、部分企业欠缴税金、部分单位发放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规收费等7个方面的问题。除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应缴税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交未交财政存量资金872.63万元。涉及的1个州级部门和13个县市级单位已将资金上缴财政。
2.其他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私存私放公款、收取林业临时用地项目植被恢复保证金未及时清理、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等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州警察培训学校已将剩余资金7.59万元上缴省财政;楚雄市已对收取林业临时用地项目植被恢复费保证金进行认真清理,收回了楚雄中高光热太阳能产业基地有限公司73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四)财政财务支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挤占挪用专款469.75万元。除州发改委挤占专款27.5万元正在整改外,其余涉及的1个州级部门和6个县市级单位已整改完毕。
2.虚列支出18万元。楚雄市发改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了账务调整。
3.滞留专项资金10864.51万元。除楚雄市滞留的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资金还有6475.33万元未拨付使用外,其余涉及3个县滞留的专项资金已拨付使用。
4.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770.03万元。涉及的5个州级部门和4个县级单位已整改,向个人追回资金30.54万元并上缴省财政,补交个人所得税47.42万元。
5.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涉及的3个州级部门和1个县市级单位已整改完毕。
6.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未制定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违规报销景点门票、违规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品、接待费实际支出数不真实、接待费报销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11个方面。涉及的10个县市已整改完毕。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7.虚开发票。州规划设计院已规范了票据的管理。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是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资产划拨手续和未进行清产核资等5个方面,除禄丰县公安局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4850.93万元未列入资产核算的问题正在清理外,其余涉及的5个州级部门和4个县级单位均已整改完毕。
(六)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是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处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和手续不全、机构合并后其会计账务未合并核算等4个方面。涉及的7个州级部门和7个县级单位已按审计意见整改。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7月以来,对全州水网建设、精准脱贫、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等6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全州共抽查单位331个,跟踪审计发现问题85个,已整改问题82个,正在整改问题3个。
(八)资源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存在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薄弱和执行土地流转政策不严格、河长制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未办理招投标手续、部分重点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城市开发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和未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及验收不及时的问题。楚雄市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九)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存在多结算工程价款、多支付工程款、超计划投资、未招标、工程结余资金未处理、牟定县双龙闸水库工程建设未取得用地批复手续的问题。在完成的25项国家投资审计中,审计发现37个问题,已整改问题36个,正在整改问题1个。
(十)信息系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存在无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超原合同价、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机房物理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网络运营维护未做好保密措施等4个方面的问题。楚雄市公安局和禄丰县公安局已按审计意见整改。
(十一)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楚雄州宾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审计,主要存在未归还财政周转金50万元、少计缴资金占用费250.96万元、未收取房租及保证金60万元、未缴税费14.73万元、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47.14万元、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除未归还财政周转金50万元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已收取房租及其保证金,补缴了税费,认真清理往来款项,规范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2017年12月向州人大常委会 报告时正在整改的25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底,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时有25个问题正在整改。截至2018年11月底,已整改问题16个,未整改完毕问题9个,其中大部分问题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应缴税费等长期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
四、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下发楚雄州《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涉农资金整合等六个方面13个问题,已整改问题12个,正在整改问题1个,整改面达100%,整改率达92.3%。
五、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下发楚雄州《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产业等十个方面29个问题,已整改问题24个,正在整改问题5个,整改面达100%,整改率达82.6%。
六、审计整改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从总体来看,虽然审计整改情况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升,但“企业欠税、改变资金用途、滞留专项资金和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依然存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仍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税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二是由于县市级财力困难,无更多的财力来消化解决各种历史遗留欠债问题,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尚不健全,审计整改情况尚未与被审计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挂起钩来。
七、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深入研究分析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监督约束、考评绩效机制,以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各县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精准脱贫方面,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楚雄州健康扶贫 精准实施方案》等制度;在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方面出台了《楚雄州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楚雄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楚雄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办法》等制度。
八、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 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8〕62号)文件贯彻落实,切实把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
(三)采取措施,全面整改。要抓住审计整改重点,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又要注重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要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审计整改有序有力进行。
(四)加强审计整改的督办力度。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范围,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问责,对整改不力的该曝光的曝光、该问责的要严格问责,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