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0年2月28日至3月31日,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楚雄州州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到位财政资金1 627.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6万元,省级资金10万元,州级资金1 281.44万元;支出资金993.74万元,其中:医疗救治支出2.68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679.45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160万元,其他支出151.61万元。
(二)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分配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州本级(州红十字会)接收捐赠资金收入407.47万元,其中:省内组织间(省红十字会)转入90万元,州红十字会直接接收境内收入317.47万元;支出资金407.4万元,其中:省内组织间转出(州红十字会下拨)50万元,省外组织间转出(转武汉红十字会等)34.66万元;直接分配支出322.74万元。资金余额0.07万元。
(三)社会捐赠物资接收、分配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捐赠物资折价收入706.76万元,其中:境内捐赠收入(即州红十字会、州卫健委直接接受捐赠的物资收入)674.12万元,接受省内组织(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间转入32.64万元;支出706.76万元(州红十字会、州卫健委直接分配物资支出)。物资无结余。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后,楚雄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成立了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领导亲自指挥调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及全州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最终控制住了疫情的蔓延,使楚雄州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州财政局克服财力困难,积极筹措资金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会同州卫健委在上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资金分配下拨到使用单位。州红十字会、州卫健委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规范,捐赠款物统计台账健全、完善。能按照领导小组的物资统一分配使用计划和捐赠者的意愿,及时、直接的将捐赠款物分配到使用单位。对资金、物资分配向一线医疗单位倾斜,无优亲厚友、分配不公、不及时的问题;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能及时向社会公示。财政资金、捐赠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从抽查资金使用单位的情况来看,尚未发现不合规的支出。
但还存在专项资金闲置未用及一线医护人员临时补助兑现不及时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633.70万元闲置未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州本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到位1627.44万元,支出资金993.74万元,资金闲置未用633.7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1.06%。
(二)一线医护人员临时补助兑现不及时,全州一线医护人员补助到目前尚未发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楚雄州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专项资金633.70万元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以发挥财政资金绩效。
2.对一线医护人员临时补助兑现不及时,全州一线医护人员补助到目前尚未发放的问题。要求卫健、财政部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的审批结果出来之后,及时兑付一线医护人员补助。
(二)楚雄州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1.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应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在整个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资金清算,将结余资金收回财政。
2.资金使用单位对形成支出的款项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及时取得合法完整的报销凭据后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3.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简捷规范、运转高效的同时,完善物资验收、领用手续,建立健全物资入库、出库台账、档案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对结余资金已经安排使用,一线医护人员补助已经发放;对提出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