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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647J-/2024-0911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全州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楚雄州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提高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我州地质灾害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2023年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24年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2024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时段、地质灾害防范对策措施等5部分。

(一)2023年全州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1.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年全州接报地质灾害灾(险)情0 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2.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全年累计投入州级及以上资金4039.15万元(中央3448.3万元,省级184.66万元,州级406.19万元),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监测预警、治理工程和应急能力建设等一批项目。

(二)2024年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

1.2024年天气情况和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5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雨季开始前干旱较常年偏重。6~8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为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预计9~11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正常,气温偏高。雨季预计于10月中旬结束。

2.地质灾害防范形势

2024年全州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局部地区危害程度可能超过近年平均水平,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三)2024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楚雄州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西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东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元谋盆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龙街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西南部礼社江及主要支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马龙河中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绿汁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2.重点防范乡镇

2024年度楚雄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乡镇有57个。

3.重点防范地段

位于山边、山脚、陡坡、陡崖、沟内、沟口、沟边村庄居民点、施工营地、临时设施等地段;在建及营运的公路、铁路沿线及其施工区、生产生活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在建及投入使用的水电站、输变电与油气管道、水库等能源、水利设施的坝址周边、库区岸坡、管线沿线、施工营地、临时施工道路及临建工程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在建及已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城镇建成区及工程建设活动区周边山坡及河道、岸坡等地段;旅游景点景区及新建和在建的旅游景点景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工矿企业的生产区、开采区、尾矿堆放区、通行道路及生活区;人员密集区,以及学校、医院、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主要景区景点、农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区等重点区域。

(四)重点防范时段

全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至11月。

(五)地质灾害防范对策措施

1.坚决扛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落实“三查”和“1262”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避险转移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

3.做好楚雄州41个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核查,未来三年逐步对2020、2021年度已安装的监测设备进行更换,保障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有效运行,稳步推进新立项6个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

4.高效推进7个2023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发国债项目实施。

5.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覆盖面, 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6.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明察暗访、现场提问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相关链接:https://www.cxz.gov.cn/info/2813/548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