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子银等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禄丰市已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栽种管护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13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局办公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要求,紧扣当前中心工作,加强对建议的综合分析。一是通过实地勘察调研,禄丰市2020年以来共实施52个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29500亩,入库面积10623.82亩。截至目前,禄丰市全市库塘蓄水9346万立方米,占计划蓄水15626万立方米的60%,禄丰市实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大部分与人畜用水共用同一水源,在确保人畜用水和正常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的前提下,难以保障2020年以来占补平衡(提质改造)项目的水稻栽种。二是将调研结果积极向省核定办和省自然资源厅请示汇报,争取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因受水资源和汛期降水影响,建议州政府在认定禄丰市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提质改造项目水田面积保持不变的同时,同意禄丰市在2024年无水源保障地块改种玉米、烤烟等旱粮作物。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0号)第四条第六款“水田需确保项目验收移交后五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管护费纳入成本”和“五、(五)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管护的原则,加强项目后期管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项目后期管护均采用土地流转方式推进,流转期原则不低于五年。”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实地督查的通知》中“涉及新增耕地实地撂荒或未种植、新增或改造水田实地未种植水生作物的,应在8月5日前完成实地水生作物种植”要求,我们的答复是:
(一)未入库的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在确实无水源保障种植水生作物的情况下,为防止土地撂荒,可以种植旱生作物,待下一年度种植水生作物时再拍照举证入库;
(二)已入库的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在管护期内每年必须确保种植一季水稻,鉴于我州遭遇了历史以来最严重的干旱,各地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旱情,却因干旱不具备种植条件、但已进行分割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允许延期一年入库。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