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志刚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核减耕地保护任务的建议》(第0173号)交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第0173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针对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与耕地占补平衡跨区域补充政策之间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在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过程中,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数中核减已购买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参照云南省考核办法,楚雄州于2023年制定印发《楚雄州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本地区耕地保有量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低于依据《楚雄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数的”为“不合格”等级。为进一步细化考核评分标准,楚雄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度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耕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为“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等实际情况,县市实际耕地保有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的现状耕地)低于依据规划分解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一票否决”。
根据《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楚雄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楚委通〔2024〕4号)、《楚雄州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与州委、州政府签订了《楚雄州202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守住耕地保护黄线。认真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对于您提出的“在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过程中,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数中核减已购买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0号)规定各县市申请使用州级指标的,均采取指标流转协议方式购买,购买指标单价参考最新省内市场价确定(但不得低于交易底价)。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之前,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格中不包含核减耕地保有量及耕地数量指标出售方负责后期种植管护费。
在下步工作中,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耕地占补平衡大占补改革一并考虑。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1日